正文 第6章 學派觀點一覽(3)(2 / 3)

泰勒首先論證了所有有生命的物體都有其自身的善。泰勒相信這種“善”隻是簡單地來自生物有生命這個事實。“生命的目的中心是說其內在功能及外在行為都是有目的的,能維持機體的存在使之可成功地進行生物行為,能繁衍種群後代,並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正是一個有機體的這些旨在使其善成為現實的功能上的聯係使得它成為行為的目的中心。”其目的就是生長、發展、持續和繁衍。“自身的善”也就是有機體的目的性。若一物擁有其“自身的善”,則與它是否有感覺、利益就毫無關係了,那它就擁有了“固有價值”。

所以,植物和一些低等動物是具有道德地位的,而無生命的物質卻不具有道德地位。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對自然環境的物理條件就可以隨意破壞,因為“盡管我們對一條河沒有責任,但我們對生活在其中的魚和其他水生植物有責任,因此我們不能汙染它”。泰勒的這一劃分倫理界限的標準,常被學者們稱為“生命原則”,也就是隻有生物——有生命的存在物才有資格成為道德關懷的對象。這就是生物中心主義的重要內涵。

而宣稱一個實體有“固有價值”,就等於說,這個實體應受到道德關懷。泰勒說:“宣稱一個實體有固有價值就是做出了兩個道德判斷:這個實體應受到道德關懷和道德考慮,也即是說它應被視為道德對象;所有的道德代理人都有義務把它當作一個自在的目的,去增進或保護它的好(善)。”而尊重自然的態度就是將地球生態係統的動物、植物看作是擁有固有價值的實體,生物有固有價值被認為是尊重自然的價值前提。

尊重自然的道德態度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第一,所有生物都擁有相同的道德地位,它們應該獲得同等的關心和照顧;第二,每個生命都應該被視為一種終極目的來加以保護,不允許當作實現他人目的的手段;第三,道德代理人應該承擔尊重自然的責任,履行尊重自然的義務。

泰勒認為人類隻要承認動植物有“固有價值”,就可以形成一個以眾生平等為特征的生物中心主義世界觀。這一世界觀圍繞著四個中心信條。其一,人類與其他生命一樣,在同樣意義上同樣條件下被認為是地球生命團體中的成員。其二,包括人類的所有物種是互相依賴的係統的一部分。其三,所有生物以其自己的方式追尋自身的善(生命信仰之目的中心)。其四,人類被理解為並非天生地超越於其他生命。

泰勒將人類看作是生態係統中的普通一員,其實就是認為人類與其他生物是平等的,物種之間沒有優劣之分,在應享受道德關懷這一點上,每一個生命個體,無論是人還是動植物都是平等的,它們都應受到同等的尊重和擁有生存的權利。

為了使“尊重自然”這一終極性的倫理態度具有可操作性,泰勒還提出了四條環境倫理規範以及與這四條規範相應的環境倫理美德:

不作惡的原則——關照的美德;

不幹涉的原則——尊重和公正的美德;

忠誠原則——誠信的美德;

補償正義原則——公正和平等的美德。

我們有尊重其他生命的義務,也有尊重人的義務;人的福利與其他生命的福利常常發生衝突。為此,泰勒提出了五條化解這種義務衝突的倫理原則:

自我防禦的原則,即人為了自身的安全,可以消滅對自己構成威脅的動植物。

對稱的原則。這要求當人的非基本利益與動植物的基本利益發生衝突,並且這一非基本利益有悖於“尊重自然”的態度時,人必須放棄自己的非根本利益。

最小傷害原則,即當人的非基本利益與動植物的基本利益發生衝突,但這一非基本利益與“尊重自然”的態度一致時,人應該在盡量減少對動植物的傷害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分配正義的原則,即要求在人類和動植物共享同一個自然資源,且二者的基本利益相等的情況下,應該公正地分配資源,兼顧二者的利益。

補償正義原則,即當某個生物有機體被傷害後,對該傷害行為負責的人必須對該傷害行為做出補償,以修複道德顧客和道德代理人之間的道德平衡。

八、阿提費爾德的理論:生物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