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倫理學最不能同意的就是動物解放論那種把快樂和痛苦視為善惡標準的觀點。在大地倫理學看來,快樂痛苦與善惡毫無關係。對動物來說,痛苦隻是行為的一種信號,它預示著動物的某種行為或狀態正處於某種危險的邊緣,需要做某種調整才能使其機體處於最佳狀態。一個感覺不到痛苦的動物,隻是一個其神經係統的功能有缺陷的動物,這對於它的生存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快樂也隻是伴隨著某些行為的完成而獲得的“獎勵”,這些行為或有助於動物的生命的維持,或有助於動物群體的團結或後代的延續。而且,大自然就是這樣一個世界,在其中,一個生命的存在總要以另一個生命為代價。越是高級的動物,所感受到的快樂和痛苦就越多。快樂和痛苦的體驗是動物的生活的心理內容。生活就是為生命而擔憂,去感受快樂中的痛苦和痛苦中的快樂,然後或遲或早地死去,這就是生態係統的運行原理。如果作為整體的大自然是好的,那麼痛苦和死亡也是好的。
大地倫理學並不反對打獵,隻要這種活動(不管是否為了生存)沒有危及生物共同體的穩定、完整和美麗。與動物解放論者對大自然中的痛苦的傷感主義的“軟心腸”的態度不同,大地倫理學的捍衛者對動物的痛苦采取的是一種“現實主義者”的、超越的、“硬心腸”的態度。
十、深層生態學:人類的自我
實現離不開大自然深層生態學是生態中心主義中的另外一種重要倫理觀點。挪威哲學家阿倫·奈斯於1974年創立深層生態學。奈斯認為我們要保護所有物種,否定了我們人類超越自然的態度。我們必須承認動物、植物和生態係統均具有內在價值,並非僅有工具性價值。例如熱帶雨林中的昆蟲與植物的多樣性應受到保護,並非這些生物可能產生抗癌物質,而是這種多樣性具有自身的價值和存在的權利。同樣的,河流和湖泊應有清潔的水,因為有清潔的水,人類方可使用於飲用及遊泳,而魚類也要享用清潔的水。
深層生態學包括兩個基本的倫理規範:第一,每一種生命形式都擁有生存和發展的權利:若無充足理由,我們沒有任何權利毀滅其他生命。第二,隨著人們的成熟,他們將能夠與其他生命同甘共苦。前一規範即生物圈平等主義,後一規範即自我實現論。
深層生態學的生物圈平等主義與生物平等主義的基本精神是大致相通的,它的獨特貢獻是自我實現論。深層生態學所理解的“自我”是與大自然融為一體的“大我”,而不是狹隘的“自我”或“本我”。自我實現的過程,也就是逐漸擴展自我認同的對象範圍的過程。通過這個過程,我們將體會並認識到:其一,我們隻是更大的整體的一部分,而不是與大自然分離的、不同的個體;其二,我們作為人和人的本性,是由我們與他人以及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的關係所決定的。因此,自我實現的過程,也就是把自我理解並擴展為大我的過程,縮小自我與其他存在物的疏離感的過程,把其他存在物的利益看作自我的利益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