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在修理作業中金屬材料的代用有哪些原則?(1 / 1)

在修理作業中,若缺少零件原設計用料,需要代用金屬材料時,應考慮如下的代用原則:(1)代用金屬材料與原金屬材料力學性能必須接近。代用金屬材料的力學性能指標中要以抗力指標為依據,即不得低於原材料的強度指標。

金屬材料的力學性能可以通過引用新工藝、新技術加以改善和提高。例如,汽車大梁采用低碳錳鋼整體淬火強化工藝,使疲勞強度和屈服點大幅度提高,壁厚減薄2毫米,減輕了汽車的自重。因此對代用金屬材料引用新工藝、新技術便可使其達到或超過原材料力學性能水平。

(2)代用金屬材料的工藝性能應滿足加工工序的要求。對一般零件來說,首先要求代用金屬材料滿足原材料力學性能要求,同時兼顧工藝性能。當這兩者之間有矛盾時,不能采取犧牲力學性能的方法來滿足工藝性能,而應以積極的態度,促進工藝變革,達到雙方兼顧、兩全齊美的目的。

一般碳鋼的壓力加工和切削性能較好,在力學性能和淬透性能滿足代用要求時盡量選用碳鋼,但對一些大截麵、高強度的零件,多選用合金鋼為代用材料,然而合金鋼的工藝性(切削、鍛造)較差。但可通過變更工藝規範,調整工藝參數,改進刀具和設備等達到加工工藝要求。

(3)考慮代用金屬材料的經濟性。一般的說,優先選用碳鋼,碳鋼不能滿足要求時再選擇合金鋼。即使選用合金鋼,也必須把立足於本國資源和增產節約作為代用材料選擇的指導思想。在滿足零件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應從實際出發,做到材盡其用,發揮材料的潛力,以降低產品成本。如用球墨鑄鐵代替鍛鋼製造曲軸、齒輪等重要零件,不僅降低了成本,而且節約了加工工時,同時延長了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