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五 汶川地震中的公民形象
——對中國內地主流報紙的內容分析
一、引言
“形象”或“媒介形象”及有關媒介“再現”或“呈現”的研究,近年來受到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新聞學和大眾傳播學等學科的關注,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許多新聞傳播學者采用內容分析法探討媒介對特定社會群體的形象建構。由於新聞生產不是個人行為而是組織化的行為,媒介設置的議程影響著大眾日常生活議程,媒介對特定群體形象的呈現又決定著社會對該群體的認同程度。故媒介形象的研究尤其具有特殊意義,借此可透視社會的新聞生產機製,並可預測傳播的社會影響。【63】
形象研究的對象主要是弱勢群體,因其更能折射出傳播公平的意義。強勢群體憑借其在社會結構中的優勢地位,掌握著話語權。此次的汶川地震中,中國政府反應迅速“以人為本”,盡最大努力搶救生命,對自“西藏事件”和“奧運聖火傳遞”之後在國際上的負麵形象成功地實現了扭轉,西方民眾、媒體評論人總體上都正麵評價中國政府的抗震救災行動;在央視的賑災晚會上眾多企業紛紛解囊,在受眾心中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娛樂界、體育界等各界公眾人物也趕赴災區,樹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政府、企業、公眾人物、甚至包括非企業組織都代表了特定的利益團體,他們的使命需要他們樹立良好形象。但是“公民”個人就不同,他們不代表任何利益團體,他們對災區的反應恰好能夠代表這個社會的文明度。這是本研究關注“公民”媒介形象的意義所在。
本研究鎖定“公民”為考察對象。本書所指的“公民”是與特定利益組織相對應,包括:普通公眾、災民、誌願者。
二、理論背景與研究問題
(一)“公民”和“形象”的概念
“公民”概念最早產生於古希臘城邦的奴隸製民主製,在希臘語中,公民一詞稱“波裏德”,原意是指屬於城邦的人。【64】古希臘時期公民與城邦一體,古代雅典社會有三個階級,即公民、外來人和奴隸。任何人若想成為公民,就必須符合城邦國家關於公民資格的有關規定。必須具備一定的財富還必須出生於公民家庭。【65】亞裏士多德指出:“一個正式的公民應該不是由於他的住處所在,因而成為當地的公民;僑民和奴隸跟他住處相同(但它們都不得稱為公民)。僅僅有訴訟和請求法律保護這項權利的人也不算是公民;在訂有條約的城邦間,外僑也享有這項特權……全稱的公民是‘凡是參加司法事務的治權機構的人們’”。【66】古希臘城邦的公民是個特權階層。
古羅馬時期公民的政治身份與民事身份剝離。古羅馬承襲古希臘的公民製度,公民仍然是特權階層。起初主要是指那些出生以後就享有並且從來沒有喪失過自由身份的自由人。公民有資格選舉或被選舉為國家官吏,通過公民大會行使國家權力。【67】公元前6世紀左右,公民的範圍僅限於羅馬城的貴族,但是平民、被征服者、外來人爭取公民資格的鬥爭從未消減過。公元前445年的卡奴尤斯法案允許貴族和平民之間通婚,公元前326年的波提利阿法案則明確禁止人身抵押,廢除了債務奴隸製。【68】經過這次貴族和平民的鬥爭,“平民除了社會和經濟地位有所改善外,還爭得了人身自由和在政治與法律上同貴族享受平等的權利。他們有權擔任國家公職,參加公民大會,在法理上成了共和國的主人”。【69】羅馬擴展後公民理念發生變化,“當羅馬作出的決定必須經過幾個月的時間才能被在帝國邊遠地區生活的人們所知曉的情況下,是完全沒有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把政治活動作為其日常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的”,【70】“共和國已名存實亡,雖然羅馬的法律已取消了羅馬公民進入政權的所有限製,但實際上國家政權卻被元老貴族所壟斷”。【71】
從公元5世紀開始,西方社會進入封建時代。在封建製度下,君主在其管轄的範圍內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主宰一切,其他的社會成員必須服從於君主,“臣民”概念浮現,封建國家的所有國民都是君主的奴仆。“臣民”據《說文解字》一書中的解釋,“臣”字在漢語中有“屈膝”“順從”等等含義,在英語中,“臣民(subject)”也有“受支配”“隸從於”等含義。【72】資產階級登上曆史舞台以後,提出了每個人生來自由平等的主張。否定了“臣民”概念,重新用公民來稱呼個人,但卻抽去了其中具有特權的內容。【73】
現代社會的到來是與從身份到契約的革命相伴隨的,【74】由此決定了公民身份的獲得不再受出身、財富、種族、性別等外在因素的限製,而普遍化為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與公民概念不可分的是公民的德性,從亞裏士多德開始,公民之德性是指同時能以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立場,理解統治事務的能力。更進一步而言,即是能對公共事物有理性思考的能力。陳淳文在“公民、消費者、國家與市場”一文中認為“公民的德性,最重要的部分可能就是一個‘群體的意識’;意識到個體乃存在於群體之中,個體之一切行止必須考量到其對群體所可能造成的影響”。【75】有德性的公民所組成的社會即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是一個讓普通人起到公民作用的社會,“公民社會是現代社會生活的一個特殊部分,它為每一個人的參與而敞開,盡管每一個人在其中實際並不同等地參與”。【76】此次汶川地震考驗的正是公民對社會事務的參與意識,下麵所提到的公民精神即公民德性——公民對公共事務參與的精神。
“形象(Image):最初是指對現實的某種視覺性表述——或是實際的(就像在圖畫或照片中),或是想象的(就像在文學或音樂中)。現在一般是指為了吸引公眾而非複製現實,人為創造的某種人工製品或公共印象,它意味著其中具有一定程度的虛妄,以至現實難同其形象相符。”【77】形象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人們對事物的感知,不同的人對同一事物的感知不會完全相同,因而其正確性受到人的意識和認知過程的影響。心理學和傳播學學者認為,構建與解釋“形象”,是人們日常生活經驗的核心。【78】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日益依賴大眾傳媒,他們對外界人群或事物的“形象”建構過程,往往與大眾媒介密切關聯。早在20世紀20年代,美國著名政論家李普曼所著的《公眾輿論》一書中,提出了“擬態環境”,認為“我們對自己生活於其中的環境的認識是何等的間接。我們看到,報道現實環境的新聞傳遞給我們時快時慢,但我們把自己認為是真實的東西當作現實環境本身來對待”,【79】“我們必須特別注意一個共同的要素,即人們和環境之間的插入物——擬態環境,人們的行為是在對擬態環境作出反應。”【80】人們對現實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經過媒體搭建的“象征性現實”的中介,媒介形成的“擬態環境”成為人們接收各種訊息進而形成對外在人、事、物印象的最有力的解釋。
本研究根據公民是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自然人、應該具有對社會和國家治理的參與意識的定義,同時也為了與代表一定組織利益的政府、企業、公眾人物(如演藝界、體育界人士)區分開,將“公民”範疇局限於:普通公眾、災民、誌願者。本書將研究這三類對象在主流媒體所塑造的“擬態環境”中所呈現的媒介形象。
(二)把關人與刻板印象
在探討媒介對人們認知特定群體的影響因素中,“把關人”和“刻板印象”是運用較多的兩個理論。
(三)研究問題
本文擬以“把關人”和“刻板印象”為理論基礎,考察在汶川地震報道高峰期,國內主流報紙上公民所呈現的媒介形象。在我們的研究中,我們認為“把關人”所做的把關行為與特定群體的“媒介形象”具有共通之處,因為受眾通過媒介的“擬態環境”來認知現實。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問題:
1.汶川地震新聞報道中呈現了什麼樣的公民形象?
2.不同公民類型呈現的公民形象分別為何?
3.公民形象是否與媒體來源(報紙市場化程度)有關?
4.不同議題類型的新聞中所呈現的公民形象有什麼不同?
5.新聞意圖是否與公民形象相關?
6.公民的個人身份在新聞報道中如何被建構?
三、研究方法【81】
(一)研究樣本選擇
本文主要采用內容分析的定量研究法,考慮到黨政報紙在突發性大災難事件中的權威性和對社會的引導作用,對於報紙的級別,本文首先選擇了綜合性黨委機關報。在中央、省級和地級報紙中,考慮到中央級大報僅有《人民日報》可供選擇,而《四川日報》是作為事件的發生地而入選,《南方日報》處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前沿——廣東市場化程度高而入選。
對於具體的版麵選取,本研究檢驗報紙上主要版麵(不包括國際新聞和所有的新華社通稿)上的新聞報道(圖片新聞不計)。隻要是涉及了公民——普通公眾、災民、誌願者三者中任意一個,且報道的人物形象比較鮮明(在該新聞中描述了此人,或有一個可判斷行為等),該報道即是本研究的考察對象。因考慮到重大突發性事件中長篇報道較多,一篇報道塑造多個人物形象的現象,本研究的分析單元為符合要求的人物而非單篇新聞報道。
本研究選取的研究時間段為汶川地震高關注期——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31日。2008年5月12日為汶川地震發生日作為起點,根據百度指數顯示2008年5月31日媒介關注度進入低穀如,故將2008年5月31日作為截止日期。因為研究區間較短,本研究將考察此區間內所有報道。
據上述選擇標準共得到526位符合要求的公民形象。其中《人民日報》125位,占總數的23.8%;《四川日報》247位,占總數的47%;《南方日報》154位,占總數29.3%。《四川日報》作為事件的發生地對事件的關注度較高,故報道中涉及的人物形象數量最多。
(二)類目建構
根據前述的研究問題,本研究特別關注的變量為“媒體來源”“報道議題”“新聞意圖”“公民媒介形象”。
本研究對每一位人物都依據下列11項指標進行分類和編碼。這11項指標是:
(1)公民(1普通公眾、2災民、3誌願者、4普通公眾統稱、5災民統稱、6誌願者統稱)。
(2)媒體來源(1《人民日報》、2《四川日報》、3《南方日報》)。
(3)新聞信源(1官方機構、2企事業單位、3民間機構、4記者采訪、5無法判斷新聞來源)。
(4)報道議題(1捐贈/祈福、2救援、3受災、4災後生活、5助人為樂、6違法/違紀/犯罪、7其他)。
(5)公民形象(1悲痛/傷心、2受害/傷痛、3頑強/樂觀、4責任/愛心、5勇敢/無私、6負麵形象——貪婪/自私/欺詐/犯罪、7其他)。
(6)新聞意圖(1歌頌黨、2提倡公民精神、3歌頌親情/愛情/生命力、4告知事實、5其他)。
(7)性別(1男、2女、3無法判斷)。
(8)年齡(1少年兒童、2少年、3青年、4中年、5老年、6無法判斷)。
(9)政治麵貌(1黨、團員、2一般群眾、3未提及)。
(10)教育背景(1初中及以下、2高中與中專、3大專大學、4碩士及以上、5不詳)。
(11)工作背景(1機關行政人員、2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3外企/私企/三資企業人員、4教師、5醫護人員、6個體經營者、7農民、8在校學生、9其他、10不詳)。
本研究的數據分析采用SPSS13.0進行。分析方法主要是描述分析,所有工作均由研究者獨立完成。
四、研究發現
(一)各變量描述統計
1.公民類型
本研究將公民分為三大類:普通公眾、災民、誌願者,又將每個大類分為個人和群體。在526個人物形象中:災民形象占62%(災民個人55.7%、災民統稱6.3%)、普通公眾形象占21.9%(普通公眾個人17.9%、普通公眾統稱6.3%)、誌願者形象占16.2%(誌願者個人14.1%、誌願者統稱2.1%)。災民形象占62%說明媒體“以人為本”對受災群眾的高度關注;誌願者16.2%說明公民意識在崛起,普通民眾開始通過行動參與到社會事件中來。從表2‐2可以看出公民類型與報道議題的關係。災民形象報道集中在救援、受災、災後生活,誌願者形象報道集中在救援和災後對災民的照顧,普通公眾形象報道主要集中在捐贈/祈福、科普知識(對地震、震後救助建議)、災後生活(對到自己城市生活災民的關愛)。六起違法/違紀/犯罪報道也發生在普通公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