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過去,天蒙蒙亮,雪歌就到了廣場上。
這兩天,雪歌沒有再去洛蘭林,每天早晨,都跟著武隊訓練著。
雪歌才十二歲,能親手殺死貓妖,本來自己是有些沾沾自喜的。但是當他看到那一大群貓妖追殺過來時,他知道了,自己差的還很遠很遠!
所以,在回來的路上,雪歌就下定決心,變強!變強!!
這兩天聖靈的身體也調養的差不多了,他本身就是聖職者,體質很好,所以調養也快。今天,他也跟著一塊道廣場上!
廣場上,武隊大約三十來人正各自熱身著,雪歌比起他們,來的稍微遲了些。
不一會兒,隊長萊克便到了。
“集合!”萊克大喊道。
“嘩嘩——”
三十多人,小到十六歲左右,大到二十五歲,一個個都很快的站好,排成三排。而雪歌,則站在隊伍的第一排最邊上。
“老規矩,先繞著村子跑三圈熱身!”萊克道。
洛蘭村方圓千米,繞三圈大概萬米左右,跑完萬米大概二十多分鍾。
半小時後,三十多人都回到了廣場,一個個都氣喘籲籲,汗如雨下。雪歌以前也跟著跑,不過讓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半小時內跑一萬米,還是很難的。
以前雪歌也堅持不下來,隻能跑兩圈,但今天硬是跟著大家跑完了,雖然累得快趴下了,但這也使得武隊三十多人都很是驚訝。
“雪歌,好小子,今天不錯!”萊克笑著道。
雪歌彎著腰喘著粗氣,聽到萊克誇他,也隻是咧咧嘴,笑都笑不出來,隻感覺心跳的快從胸腔裏蹦出來似的,耳邊也滿是蜂鳴聲,整個腦子都“嗡嗡”響。
待大家休息了五分鍾後,萊克道:“都排好隊,今天練習劍法!”
劍是萊克最擅長的兵器,或者說,劍是大陸上大多數劍士擅長的兵器,比起長槍、斧頭等,大部分劍士都是喜歡用劍——畢竟,拿著劍,才像個劍士。
劍也有很多,巨劍、短劍,還有由劍衍生出來的太刀、鈍器,都是劍士們的最愛。
巨劍重在力量,無需鋒利,僅憑力量便能殺死敵人;短劍類似匕首,卻比匕首要長,主要走刁鑽路線,俗話說一寸短一寸險,所以能用好短劍的人很少。
至於太刀,太刀鋒利,屬於軟劍,重在迅捷,靈活;鈍器與巨劍差不多,一般隻有冶煉技術不高的雪域的人才用,鈍器的使用方法就是一個字——“砸”。
萊克隊長所用的,正是一把巨劍!
這時候,太陽已經漸漸露出了頭,無盡的陽光照亮了整個廣場。
廣場上,萊克取出自己珍貴的武器——
那是一把一米三左右的巨劍,劍脊厚重,顯出濃鬱的黑;向兩邊延伸出劍刃,劍刃卻呈暗淡的黃色,雖說是劍刃,卻並不鋒利;劍柄上緊纏著一紮紮的草繩,以便能更緊的握住劍,更能緩衝震蕩,映著陽光,整把劍仿佛有絲絲靈氣流動!
雪歌曾經聽人說過這把劍,據說是出自虛祖素喃工房的一位鍛造師之手,以那位鍛造師的女兒的名字命名,名字為“梅麗莎的靈夕長劍”。
眾人看向隊長萊克手中的劍,一個個目光中滿是羨慕。又低頭看向自己手中的鐵劍——這是村裏的鐵匠林納斯大叔打造的,如果硬說有名字的話,就叫“鋼鐵巨劍”吧,因為這劍正是拿鋼鐵直接打造成的。
雪歌也羨慕那把劍,自己手中的鐵劍跟那劍比起來,簡直就是廢鐵條!
“好了,我現在教你們崩山擊!”萊克直接無視眾人的目光,自顧自地道。
說完,他擺好姿勢,上身前傾,右腿後跨,巨劍拖在身後,目光直視前方約三米遠處。
“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