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同甘共苦(1 / 1)

不久以前,有個裁縫,脾氣很不好,愛發脾氣又愛吵架。他有一個很善良的妻子,勤勞而又很虔誠,但妻子做的事,他都不滿意。還經常因為一點點雞毛蒜皮的事情而罵她、打她。

有人把這事告訴了警察,警察就把他抓走了,並且還把他關進了監獄裏,讓他在裏麵挖砂子、搬石頭,搞勞動改造,悔過自新。

由於他在牢裏積極肯幹,表現突出,過了一段清苦日子後,警察就把他放出來了。不過,釋放那天,警察讓他發了誓,並寫了保證書,要他今後再也不打他的妻子,要求他必須像其他的夫妻倆那樣,恩恩愛愛,同甘共苦,團結和睦地過日子。

剛回來的那一段時間,他對妻子還算好,妻子對他也不錯,可是沒過多久,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對於他來說,似乎不打罵老婆就沒辦法生活。他整天嘮叨著,像和尚念經似的,總想吵架。但是,由於他發過誓,許過保證不打妻子,所以火了時就隻得去抓扯他老婆的頭發。

可憐的妻子為了躲開他,就慌慌張張地往院子裏跑,而他呢,卻拿著尺子和剪刀,緊緊地追在妻子的後麵。當他離妻子近了時,他就把剪刀和尺子朝妻子扔過去,而且不管手裏拿到什麼東西都朝妻子扔過去。要是一下打中了,他就會仰起脖子來,哈哈哈地笑。如果打不中,他就更加發起脾氣來,喊爹叫媽,指名帶姓痛罵起來,直到鄰居們出來幫助他的妻子,拉住了他,他才肯停手,忍住氣來。

警察聽說了,又傳他出庭,並提醒他,他以前是作過承諾和保證的。

“警察同誌,”裁縫說,“我從來就沒有違背過我的諾言呀,自那以後,我從來就沒有打過我的妻子呀,並且,我和她始終是恩恩愛愛,同甘共苦的啊。”

一位法官拿來一份控告狀,遞到他麵前說,“那麼你的妻子為什麼要這樣控告你呢?”

“可是我真的沒有打過她,隻是有時候,她的頭發太亂了,我便用手去幫她梳梳頭發。可是她就是不理解我,一心要躲開我,還想要堅決地離開我。我去追她,把她叫回來時,發現她有些不高興,我便把我手中的東西扔給她,為的是喚起她心中美好的記憶,讓她高興起來,快樂起來。我是與她同甘共苦的,因為每當我打中了他,我心裏便甘,她的身上則苦;要是打不中呢?她的心裏就甘,我的心裏則苦。”

法官聽了他這樣的回答,立刻便給他判處了他應受到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