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遂設筵席待之。飲至半酣,拯以祐君妻所陳狀示千郎雲:“足下的有辱人妻小之事否?”千郎忿然作色雲:“此事雖有,其如我何?縱殺人亦不過罰銅耳。”拯大怒雲:“朝廷法度,爾敢故犯乎?罰銅是哪款律法?”隨喚公吏取長枷押送獄中。次日具榜張掛:“中牟縣豪強魯千郎,現監在獄,應有遠近冤枉人,各仰具狀前來陳告。”數日詞訟紛然。有父老告千郎三度殺人,俱被前次官司饒過,縱容其強暴。拯遂逐一根勘明白,千郎一一招伏。
案款已成,遂將千郎斬了首級,號令四門。發回祐君夫婦。後來茅右君得中高第,除授同州僉判,夫婦同去赴任,不在話下。
第九十三回潘秀誤了花羞女
斷雲:
千裏有緣成配偶,一時忘誓絕良姻。
歡娛未已成真恨,羞女應為泉下人。
話說京中有一富家,姓潘名源柳,人稱為長者,原日是貴宦之家。長者有一子名秀,行位第八,年登弱冠,豐資灑落。一日清明時節,長者謂其子雲:“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我當備酒禮祭奠祖宗之墳林,庶盡補報之情。”其子答雲:
“父親所言誠然。”長者即日備祭儀,自登墳掛錢。
其家有紅牙球一對,乃國家所出之寶,是昔日真宗所賜與其祖的。長者出去後,秀才將牙球出外閑耍片時。約步行來,忽見對門劉長者家朱門消灑,簾幕半垂,下有紅裙,微露小小弓鞋。
潘秀不覺魂喪魄迷。有詩為證:
漫吐芳心說向誰?欲於何處寄相思?
相思有盡情難盡,一日都來十二時。
潘秀思欲見之不可得。忽見一個浮浪門客王貴,遂與秀聲諾。王貴問:“官人在此伺候,有何事?”秀以直告。王貴道:
“官人若欲見這娘子,有何難處!”遂設一計,令秀向前將球子閑戲,拋入簾內,佯與趕逐球子,揭起珠簾,便可一見。秀如其言,遂將球子拋戲,直入簾內。但見此女年方二八,桃腮杏臉,容貌無雙。與之作揖,此女便問:“郎君緣何到此?”秀答雲:
“因閑耍失落一牙球,趕逐來取,誤觸犯於娘子,望乞恕宥。”此女見秀豐儀出眾,心甚愛之,遂告笑雲:“今日父母俱出踏青,幸爾相逢,機會非偶,願與郎君同飲一杯,少敘殷勤。”秀聽罷,且疑且懼,不敢喏之。此女遂以為不答,即扯住秀衣雲:“若不依允?即告之官府。”秀不得已,遂從之。二人於香閨中逡巡飲罷,兩情皆濃。女子問雲:“君今年歲幾何?”秀答雲:“虛度有十九春矣。”女子又問:“曾娶娘子否?”秀雲:“尚未及婚。”女子雲:“吾亦未事人,君若不嫌淫奔之名,願以奉事君子。”秀驚答雲:“已蒙賜酒,足見厚意,娘子若舉此情,倘令尊大人知之,則小生罪禍怎逃?”女子雲:“深閨緊密,父母必不知之,君子勿致疑懼。”秀見女子意堅,情興亦動,遂從其言。二人同入羅幃,共諧鴛侶。有篇詞如何道雲:
同攜素手,共入蘭房。當中間高點琉璃,錦帳低垂,放下一對鴛枕兒,鋪下兩條綾錦被。潘郎解帶,神女脫衣,喜孜孜共枕同衾,笑吟吟歡娛取樂。有如宋玉遇神女,同宿翠華宮;好似雲英約裴航,共眠香桂館。
珊瑚枕上喂檀口,舌送丁香;錦被窩中啟朱唇,論雲說雨。嬌姿玉腕,緊抱著才子尖腰;郎貼酥胸,香汗濕佳人玉體。四隻腳上下交加,兩隻手高低抱摟。摶弄得男兒氣喘嘴魯都,雙睛噴火;奈何得女子郎當眼乜斜,舌唇冰冷。霎時一陣增寒盛,強如吃兩瓶好酒。
二人交歡後,雲收雨散,秀即披衣起雲:“小子當辭去,恐家下知覺不便。”此女遂告秀雲:“妾有衷曲訴君,今日幸得同歡,妾未有室,君未有姻,何若兩家遣媒,結為夫婦,永為相歡,豈不美乎?”秀許之。二人遂指天為誓,彼此切莫背盟。秀歸,日夜相思,如醉如癡,因賦詩一絕,以自況雲:
相識當初信又疑,心情還似永無違。
誰知好事中來阻,一念翻成怨恨媒。
潘秀因思念花羞女,情懷不已,轉成憔悴。其父母再三問其故,秀不得已,遂以與劉氏女相愛之情告知於父母。父母甚憐之,即忙遣媒人去與劉長者議婚姻。劉長者與媒人道:“吾上無男子,隻有花羞一女,不能遣之嫁人,願納潘郎君為婿則可。”
媒人歸告潘長者,長者思之良久:“吾亦隻有此一子,如何可出外就親?是劉家故為此說以相推托,決難成就。”遂與兒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