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詩平仄韻律的新理解(1 / 1)

新律詩平仄韻律的新理解

關於“律詩”的韻律問題,特別是平仄問題,提出我的一點個人理解,請各位詩詞格律大家批評、指正。

近、現代律詩在發展、創新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被稱之為“新七律”“新五律”的仿古律詩。一個普遍的看法是:講究韻律是必須要堅持的,但也不是絕對的,尤其不能因為韻律的形式要求,把作者想要表達的精華內容改了,此即“不能因律傷意”。還有些專家和學者認為:在一些時候,除了押韻、對仗等律詩的基本形式必須要注意外,在音律尤其是平仄方麵,很多已無須那麼嚴格和講究了,比如現代大詩人毛澤東的律詩經典代表作《七律·長征》,也有很多不符合傳統格律的地方。

另外談一點我個人以前查閱資料後做出的“研究”,可能是片麵的看法:

平仄的問題,是主要以字的讀音聲調而言的。而在古時的每個朝代,因為沒有很規範的彼時“標準普通話”(至於不同朝代的普通話,那更是一朝一標準了),因此同一個字,此地可能認為是平,彼地可能覺得是仄。

以聲調為主要基礎的平仄韻律,在曆史上是有很多演化的。唐朝官話,是以長安方言(陝西話)為“普通話”;而宋朝的官話,則是以開封方言(河南話)為基礎的。他們所認為的“平仄”,在其他地方的讀音可能就是“平平”,或者“仄平”了。由此看來,唐和宋人寫律詩,分別是以陝西話和河南話為主要參考標準的,其同一個字的平仄,可能也是在變化的。至於以後各朝各代的官方語言,也是不斷變化的。雖然“詩詞以律”,但也不是絕對的,尤其是一些所謂平仄的循例。

縱觀各朝各代,即便是律詩大家,按照當時或今天的平仄標準來看,也不時會出現一些不押韻、不合平仄之律的地方。在律詩發展之初的唐朝,其初唐、盛唐、晚唐,對韻律的要求之嚴格性,是並不完全一樣的。初唐,因為受樂府詩和古風的影響,即便是一些律詩,應該說對這個包括平仄在內的韻律不是很講究的。盛唐時,開始更加規範、嚴謹一些,晚唐及其以後就比較成熟了,而且在不斷發展和修正。但即便如此,依然有一些詩家沒有嚴格遵守這些“形式主義”的東西。當然,在對仗方麵的共識,因為比較好判別,這個標準直到今天還是一直堅持得很好的。

至於詞,因為本來就是與“曲”直接關聯的,因此在平仄韻律方麵更加講究一些,要求也更嚴格一些。這是可以理解而且應該遵守的,和對新律詩的平仄格律要求還不能完全類同。但即便如此,古詞的韻律,也不是絕對化的,我們還是可以偶見一些不合律的作品,甚至是古詞大家的經典之作。而現在的“新詞”,因為不再像古時那樣逢詞必曲,所以新詞在追究意境方麵,似乎更加注重一些。

所以就我個人的理解,寫律詩是應該盡量遵守其韻律要求的,但也不能過於絕對。能做到意、韻雙修,無疑是至高喜境;但意、韻難兩全時,實在不必太過苛求、因韻而亂意,偶爾破韻也未嚐不可。我個人的看法,律詩的第一要求是押韻和對仗,第二是意蘊,平仄是最其次的要求——現在的所謂“新律詩”尤其如此。

一個我們不得不麵對的現實是:現在的新七律,和古代的七律的確已經有所不同了。我覺得這種發展,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並在詩律的繼承和創新方麵,形成我們當代新律詩自己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