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百裏嵐先生在5月12日當晚在家中出手傷害自己妻子,並對其辱罵,這對我當事人造成精神上和肉體上雙重的損害,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請求法庭判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被告對於當事人辯護師宣讀的控訴事實認罪還是不服。”
法庭最高之上端坐著一個儀表莊嚴的中年人,普通人當看打扮便能得知他是法官大人。
“像她那樣的女人就該打,我何罪之有...?”道不出是反駁還是自嘲的語氣,年輕的百裏嵐看起來頹廢之極。
“法官大人。”
這時,百裏嵐的辯護師開口。
“請講,辯護師。”
“法官大人,原告控訴的故意傷害罪我並不讚同,據我所知我當事人在得知養育多年的兒子並非親生時一時情緒失控下才出手。”
“辯護人不同意原告的控訴事實,原告辯護師有意見嗎?”
對於法官的詢問,原告辯護師低頭和原告人葉女士交涉了幾句。
“是的,沒有意見。”原告辯護師開口道,隨後沉了口氣又道:“不過法官大人,我現在正式將控訴轉為爭取孩子撫養權。”
“被告對於當事人提出的爭取孩子撫養權同意還是否定。”
“楓兒...孩子...不...不是我的...”麵對法官大人的提問,百裏嵐低頭喃喃自語,對四周恍若未覺。
“我當事人同意爭取孩子撫養權。”
這次擔任百裏嵐辯護師的林忠義是百裏嵐一生中最好的朋友,他心裏非常明白和清楚他這個好友是多麼喜歡疼愛的自己兒子。
“孩子還小,之後隻要不告訴他事實真相便好了。”林忠義心中暗想道。
“既然雙方沒有意義,那麼把此案的第三人百裏葉楓帶上來。”
那時候我還很小,隻有四五歲,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依稀隻記得那天晚上爸爸一直對媽媽大吼大叫,我想一定是媽媽做錯了什麼才會讓爸爸如此生氣,因為爸爸平時都很溫和的。
“楓兒!”
“媽媽。”
被帶上來的百裏葉楓聽到媽媽的聲音,飛奔過去撲入她的懷中。
“法官大人,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我當事人無論工資收入或者經濟條件都遠遠優於被告,而且孩子對於母親的依賴程度是父親無法相比的,所以我請求法官大人將孩子的撫養權交於我當事人葉女士。”
“對於辯護師的回答,被告是認同還是不服?”
“法官大人,據我所知原告生活上非常不檢點,時常早出晚歸,更曾出入夜店,而且此事全是因原告對我當事人不忠誠才導致的,我敢請問如此一個女人,如何有資格擔當起一個母親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