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6章 照聖人話辦案(1 / 1)

從前有個縣官,辦任何案子,總要對照聖人寫的一本《論語》。他常常以此自誇說:“人家說半部《論語》治天下,何況本老爺有一部啊!”

這天,縣太爺端坐公堂,升堂審理三個偷兒。

第一個賊隻偷了一隻小雞。縣官一翻《論語》,判道:“黃昏時分盜雞,至晚立即處死。”旁邊的幕僚暗暗對他說:“老爺,判得太重了。”

151

縣官瞪大眼睛嚷道:“不重,不重。《論語》上說‘朝聞道,夕死可矣’。這不是說,早上捉到盜賊,黃昏便處死麼!”

第二個賊偷了一口銅鍾。老爺翻看後說:“《論語》雲:‘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聖人規定偷鍾者是要寬恕的……”

第三個賊是殺人放火犯,他眼見偷雞的也要判斬,自問必死無疑。哪知縣官一看案卷,查知賊人的父親也是個大賊,三年前就被斬首了。老爺此時竟馬上離座,對賊人納頭便拜,連聲說:“聖人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父死三年,竟還繼承父業為盜,無改父誌,是謂當今大孝,可敬可敬。”

犯人感恩不盡,公堂上的差役目瞪口呆,縣太爺喜形於色說道:“本老爺依聖人所言辦案,豈有謬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