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佚名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自己喜歡的東西也是一樣。對自己不該得到的東西,千萬不要懷有非分之想。
夏天,奧爾·康迪伊身無分文在伍爾沃思家的店裏閑逛。他看見一把小鐵錘,那不是一個玩具錘,是他朝思暮想想得到的一把真錘子。他相信有了這把10美分的鐵錘,他一定能把自己手頭的黃楊木和釘子做出東西來。
他不顧一切拿了錘子,悄悄往工作褲的口袋裏塞。
結果,被當場抓獲了。奧爾辯解說:“我沒打算偷,我需要這把錘子,但沒帶錢。”
“沒有錢並不意味著你有偷東西的權利,是嗎?”
“是的,先生。”
“那麼,我該怎麼辦?把你交給警察?”
奧爾閉口不言,但他的確不想見警察。他對此人頓起恨意,但他更明白其他人可能比這人的做法還要粗暴,便強壓了火。
“如果我放你走,能保證不再到店裏偷東西了嗎?”
“我保證,先生。”
奧爾走過三條街後,決定先不回家。他轉身又朝伍爾沃思家店走。他相信他打算回去是想對那個抓他的年輕人說些什麼,然而就在這時,他又不敢肯定,他是不是想回去再偷那把欲罷不能的錘子,而這次不會被抓住。
到了商店外麵,他反而不緊張了。他站在大街上往商店裏看了至少10分鍾。突然,他感到一點內疚,最後他沒有勇氣再去做偷盜的事。他又開始往家走,腦子裏一片混亂。
到家後,他告訴媽媽今天發生的事情,甚至連他被放了以後還想回去再偷那把鐵錘的想法也告訴了媽媽。
“我不願意看到你偷東西,”母親說,“這有l角錢,你回去拿回那把錘子。”
“不,”奧爾·康迪伊說,“我不會拿你的錢買不是我的確需要的東西。我隻是想應該有把錘子,這樣我可以做我覺得喜歡的東西。我有很多釘子,一些黃楊木,但沒有鐵錘。”
第二天,媽媽早上5點起床的時候,奧爾不在家。母親回家時已經是晚上9點。她看見兒子用錘子把兩塊黃楊木釘到一起在做板凳。他已經澆了菜園子,整理了院子,家裏院子裏都很幹淨。兒子看上去很認真也很忙。
“你在哪兒弄的錘子,奧爾?”
“在商店。”
“怎樣弄到的,偷的?”
奧爾·康迪伊做好了板凳,他坐在板凳上。“不是,”他回答說,“我沒偷,我在商店工作換來的。”。
“就是昨天你偷東西的那個店?”
“是的。”
“太好了,”媽媽說。“為了這把小錘子你工作了多長時間?”
“一整天。”奧爾說。“我工作了一小時後,克萊墨先生就給了我這把錘子,但是我還想繼續幹。昨天抓我的那個家夥教我怎樣幹,工作結束時他把我帶到克萊墨先生的辦公室,告訴克萊墨先生我幹活很努力,起碼應該得到1塊錢。所以,克萊墨先生就給了我1塊銀元,並告訴我說,商店裏每天都需要像我這樣的男孩,工錢每天1元,克萊墨先生說我可以得到這份工作。”
“太好了,你可以為自己掙點錢了。”媽媽異常興奮地說。
“但我沒要克萊墨先生的錢,”奧爾·康迪伊說,“我告訴他們倆,我不想要這份工作。”
“你為什麼這樣,每天1塊錢對一個11歲的孩子來說是一大筆錢?!”
“因為我隻想得到這把錘子做我喜歡的東西。”
“我隻看了他們一眼,拿起錘子,走出店門,回到家我便做了這個板凳。”
奧爾·康迪伊坐在他白己做成的板凳上,呼吸著芹菜園裏的芳香,望著星空,再也沒有了昨天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