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請良知作證(1 / 2)

2003年的2月,一個名叫劉小蕾的13歲的“賣花姑娘”,被一名女出租車司機無意間碰傷後,於當夜猝死。當時渾然不覺的女司機在弄清了小女孩是因為自己的過失而死之後,良心上受到極大的譴責。為了讓自己受到懲罰,也為了使小女孩的母親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女司機不顧親屬和朋友的堅決反對,主動到司法機關投案自首。

然而,女司機的“投案自首”卻給司法機關出了一個大難題。因為在嚴格的法律程序麵前,由於缺乏直接的目擊證人和有力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無法立案,也拒絕對她采取強製措施。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大義凜然的女司機為了證明自己有罪,竟然自己花錢印刷尋找證人的啟事並四處張貼,自己找到搶救小女孩的醫院尋找相關物證,自己聯係媒體記者陳述過錯,自己谘詢有關創傷專家求證自己的過失,自己開車四處打探和尋找目擊證人……曆經艱辛,她終於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這個不同凡響的女司機,名叫高紅梅。我是在一家電視台的“法治時空”欄目中,了解到她的故事的。主持人講述的時候,是流了淚的。我在觀看節目的時候,也是流了淚的。

是什麼樣的力量,促使高紅梅義無反顧地自證有罪呢?我的回答是:是良知的力量!

那個名叫劉小蕾的小女孩,原本與高紅梅非親非故。2002年的一天,高紅梅在出車途中,見到一個十二三歲的小女孩手提花籃,在風雪中凍得瑟瑟發抖,於是便動了惻隱之心,將小女孩免費送回了家。在獲悉小女孩與病退在家的母親相依為命,家庭生活極度困難之後,高紅梅便把無私地幫助劉小蕾當成了自己的義務,常常免費接送劉小蕾出去賣花。她這一幫,就是整整一年。

2003年的2月14日夜間11點左右,高紅梅在接送一位女乘客時,又順道去接送劉小蕾回家。就在劉小蕾下車後,高紅梅開始倒車時,車不小心碰了劉小蕾一下。當時見劉小蕾並沒什麼大礙——自個兒蹦蹦跳跳地上了樓時,高紅梅才開車掉頭離去。想不到當夜劉小蕾在上廁所時不小心摔了一跤,引發腹部劇痛而被送進了醫院,因搶救無效而死亡。當高紅梅獲悉劉小蕾是因脾髒破裂,流血過多而死亡時,便懷疑自己倒車時不小心碰傷了劉小蕾。在做了整整一夜的思想鬥爭後,高紅梅於第二天便毅然走進了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辦公室“投案自首”。負責接待的民警在聽完了高紅梅的陳述後,卻明確表示她的投案自首因缺乏有說服力的人證物證而達不到立案條件,決定不予受理。

在此後的日子裏,高紅梅時時承受著良心的折磨。在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她毅然決定要自己給自己尋找罪證。當她想到送劉小蕾回家當夜拉的那位女乘客,就是唯一的目擊證人時,便印了100多份“急尋見證人”的啟事,到女乘客下車的那條街道四處張貼。10天過去了,沒有任何動靜,倔強的高紅梅又張貼出了第二批啟事。就在高紅梅決定張貼第三批啟事的時候,那位女乘客終於和她取得了聯係。一見麵,那位女乘客便哽咽著說:“妹子呀,你太善良了。可這個證我是實在不想作呀,要知道,這會把你給坑了的,你可得想好呀。”最終,女乘客還是在高紅梅的一再懇求之下,陪同她一起來到公安機關,陳述了高紅梅無意撞到“賣花女孩”的事情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