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時,壽春縣(今安徽壽縣)人苟泰的三歲兒子被人拐走。幾年後,苟泰聽人說他的兒子現在同縣趙奉伯家裏,便去縣府告狀。縣令把苟趙兩人傳來問話,兩人各說各的理,都說孩子是自己的,而且都有鄰居作證。一時郡縣都無法判定這孩子究竟是誰的。
當時在淮南都督軍事的李崇,得知此案後,下令把兩個“父親”和孩子分別押在三處,故意拖了很久都不過問他們。
忽然,有一天李崇派人分頭告訴苟趙二人說:“你的兒子很不幸,昨天得急病死了。”苟泰一聽,萬分傷心,號啕大哭;趙奉伯聽了,僅僅歎息而已。李崇聽了彙報後,就把孩子給了苟泰,並提審趙奉伯。趙奉伯不得不供認是自己拐走了苟泰的兒子。
李崇用心理學方法推測,解決了孩子究竟屬於誰的難題,手下人都很佩服他的觀察和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