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李封治罪絕招(1 / 1)

唐代李封作延陵(治所在今江蘇丹陽延陵鎮)縣令時,官吏或老百姓中有誰犯了法的,不用板子打,而是命令他們自己裹上碧色的頭巾,以此作為恥辱的標記。根據所犯罪行的輕重,來規定碧色頭巾要戴的天數,時間到了就可以去掉。戴了這種碧色頭巾的人,都認為是莫大的恥辱,大家都互相勸告、勉勵,不敢再犯罪。在李封的任期內,雖然沒有打過一個人板子,但社會風氣卻日漸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