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0章 葉夢得救棄兒(1 / 1)

南宋文學家葉夢得(公元1077—1148年)有一年在武昌,正好趕上鬧水災,人畜傷亡嚴重。縣令拿出儲備糧,賑濟災民。一般災民都得到了救濟,隻有那些被遺棄的小孩,由於無人代領,沒有得到救濟糧。一天,葉夢得問仆人:“那些沒有子女的人,為什麼不收養這些孩子呢?”仆人說:“大家怕把孩子養大了,孩子的親生父母會來認領。”

葉夢得翻閱當時的法令條例,其中有一條明確指出:凡是因為災荒遺棄的孩子,父母不能再來認領。葉夢得立即令人做了幾千份空白文書,上麵都寫著這條法令。讓人送交境內外各村鎮。宣布:凡是揀到孩子的人到官府來說明經過,然後寫成公文交給他們作憑證,官府在戶籍上也作了登記。這樣,那些沒有子女,或子女少的人,紛紛認領被遺棄的孩子,總共救活了3800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