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2章 況鍾假癡察吏(1 / 1)

況鍾(公元1383—1443年),在明朝宣德年間任蘇州知府。

皇帝賜他璽書,授以全權。況鍾到任後,最初處理公務,佯裝癡愚,差吏送來的文書,他不問當否,一律允準,但見到弊端,暗記心裏。一個月後的一天,況鍾命大家齊集堂下,突然宣讀朝廷特準他可以全權處理僚屬不法行為的文書。宣讀完後,況鍾宣布升堂審問。他大聲說道某日某人盜竊財物若幹,某日某人也如此。群吏聽了無不驚駭。況鍾命人立即將六個犯法的小吏殺死,陳屍於市,又把十餘名貪婪、懦弱的小吏逐出府衙。

蘇州上下為之震驚,境內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