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不是演員。”賴爭老老實實地回答,“我是開玻璃店的,沒做演員的那能耐。”
“哦,原來你是做生意的老板,那可很有本事啊,賺錢可比我們多。”成思菲說。
“也不太多,就是找到兩餐飯吃而已。”賴爭說。
“人人都會講自己是賺到兩餐飯吃而已,但我看你們做老板的,不管怎麼樣,肯定都比我們做演員的多賺很多錢。”成思菲說。
“那倒不一定。”唐魯立插進話兒去說,“我是做過生意的,我有一定的發言權,我知道,做有些生意是挺賺錢,但做另外的生意,則不一定賺錢,甚至虧本也可能。”
“有這樣的事啊?”成思菲瞧瞧他,又瞧瞧賴爭。
賴爭回答:“阿立講得對,確實是這樣,做生意有很多的不確定性,有很多風險,不是人人做了都能賺到錢的,有的賺得多,有的賺得少,有的甚至會虧本。”
“那你有沒虧本呢?”成思菲好奇地問他。
賴爭一臉驕傲地回答:“我還算是一個比較幸運的人,從一開始做起,就沒有虧本過,隻有賺錢。”
“這麼厲害啊?”成思菲低叫。
“也叫不上厲害,主要是運氣比較好吧。”賴爭有幾分謙虛地說。
“你那兒還招不招人,如果招人的話,我想去你那兒幹。”成思菲突然說。
“阿菲,你現在可是一個做演員的人,難道不想繼續做演員了,想去給阿爭打工嗎?”曾小麗疑惑地向她問。
她馬上笑著回答:“不是,我不是不想再做演員,隻在他那兒打工。我的意思是,我主要做演員,在要我去排練的時候去排練,其他時候去他那兒打第二份工。”
“做得那麼辛苦,值得嗎?”曾小麗再問。
成思菲回答:“隻要阿爭願意收我,又不管我每日能去做多久,都算時間計我的工錢,那我就願意去他那兒幹。你們也知道,現在我在歌舞團做演員,每月工資隻有五百塊,是陳編導從他自己的工資裏割出來分給我的。雖然省著花也夠,但存不到什麼錢。而我呢,既然出來工作了,雖然是一個女孩子,我也不想沒錢寄些回去給家裏。所以如果有第二份工打,就算每月隻增加一兩百塊錢收入,我也很願意去幹。”
“我們歌舞團主要是白天排練,晚上排練比較少些,而阿爭的玻璃店,那是每日都隻在白天開門的,這可有很大的衝突,他會願意收你嗎?”曾小麗將眼睛瞧向賴爭道。
賴爭看看成思菲,又看看曾小麗,低下頭去似沉吟了一下,然後抬起頭來,語氣顯得挺幹脆地回答道:“行,如果阿菲真的想去我玻璃店裏做,我可以收她。以前因為我隻有自己一個人在那兒幹,挺辛苦的,所以每日都是早上八點鍾開門,晚上五點半鍾就關門了,不想把自己搞得太累。以後要有阿菲到我店子裏去幹了以後,雖然早上我還是八點鍾才開門,但晚上就不會再那麼早關了,可以延長到九點鍾才關門。因為多一個人手以後,大家可以輪班,特別是在阿菲也比較熟手以後可以輪班,就都不會那麼累了。還有在阿菲上班的時間問題上呢,因為是我自己開的店子,沒其他老板的,我自己可以做主,也可以靈活一點兒,由得她想什麼時候上班就什麼時候上班。每月我照著一日上八小時,休息四日給一千塊錢這樣來算總時間,然後她每月實際上了多少總時間,這樣來減工資,多做多得。不知她接不接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