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5美元是底線嗎?這個底線變得真快啊……
阿列克賽接過紙,看見楊雲列出來的這些條件,倒吸一口涼氣:“楊!你真認為任天堂的Game Boy銷量會超過1000萬台?”
楊雲咂咂嘴:“1000萬台算什麼!說不定會更多呢!如果這個條件他們都不同意,那你就拖,他們拖不起!”
一直到2000年,Game Boy銷量有1個多億呢,還不算遊戲卡帶的數量!要是東洋國人不接受,任天堂的百年慶典就黃了,沒有俄羅斯方塊的Game Boy,絕對會在北美市場上黯然失色!
阿列克賽覺得很不可思議,但楊雲提出的這個合同,確實對他們有利,他好好爭取爭取,而且應該會獲得東洋國人的同意。
分手後,楊雲回到國營938廠會見老友,阿列克賽則回到愛德華大廈,通知了任天堂方麵。
“內山先生,這是我的新提議。”
“還是分成?唔,按銷量分段授權?”
如果包含俄羅斯方塊的遊戲卡帶在北美銷量在100萬套以內,專利費1美元/套,銷量在100—1000萬,專利費2美元/套,銷量超過1000萬,專利費3美元/套。
並且這個分段授權協議,是針對所有的遊戲卡,Game Boy和Famicom都可以移植,按COPY份數收費。
這就是是楊雲設置的分成底線,確實比5美元一套的方案要便宜很多,差不多讓步了50%,不過範圍擴大了,打起了整個遊戲卡行業的主意。
任天堂的談判方代表內山竹陷入了沉思,新遊戲機上市好不好賣,誰都不知道,根據以往的經驗,Famicom在東洋國國內銷量超過300萬,在北美也有400萬套的銷量,超過1000萬那是很輕鬆的事情,Game Boy應該也不會太差。
但是Famicom的遊戲軟件數量有四五百個,可玩性大大超過Game Boy,任天堂公司推出Game Boy,是追求細分市場,主打便攜和小巧,但因為玩遊戲的人就那麼多,勢必會與Famicom產生競爭。
所以說Game Boy在可玩性上沒有Famicom高,又是新產品,它在北美的銷量能有多少,誰都說不上來。
如果是100萬套的銷量,任天堂就要支付100萬美元的專利費,超過100萬套,他們又得花掉上千萬美元,這和他們當初預定的10萬美元買斷,相差甚遠,但是比5美元一套COPY的最初報價,少了一半。
內山竹深深地鞠了一躬:“很抱歉帕吉特若夫先生,我們無法滿足您的要求。”
阿列克賽抱胸,冷冷地說道:“不如內山先生和總部再商議商議?”
內山竹表現的很硬氣:“我認為總部也不會同意的,告辭!”
阿列克賽閉目送客,實際上內心極為忐忑,他現在隻能期待楊雲能有什麼好辦法了。
從國家專利局出來,趙永平滿臉喜色,專利申請資料已經遞交上去,大霸王學習機現在總算有個名份了。
改進的製作工藝,外觀,商標,改頭換麵的學習卡內容,貪食蛇等三個遊戲的源代碼,趙永平一股腦全部申請,明知自己是抄襲的,他也能大言不慚地說成是原創。
楊雲想了很久,趙永平遞上去的專利申報,肯定有一部分是要被打回來的,他和阿列克賽搶先拿下俄羅斯方塊專利的事情,不可能長期瞞住所有人,遲早會露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