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事件:“第三者”促成破鏡重圓(4)(2 / 3)

“要滾你滾!”季立剛“嗖”地從樓上衝下來,橫眉豎目站在她母親麵前:“這房子是我保衛下來的,我高興給誰住就給誰住!”季母氣得臉色發青,剛想發作,又怕兒子發病,隻得氣哼哼地摔門而去。臨走又留給金帆一句警告:“這裏的房子是我們季家的,不姓季的休想占一分錢便宜!”

金帆感到一陣陣痙攣。她怎麼也沒想到婆婆竟是這樣一個心胸狹窄、自以為是的人。什麼房子、什麼錢財,她壓根沒想到要耍手段奪取。她隻想和丈夫恩恩愛愛過日子呀!

經過季母這麼一鬧,季立剛剛好轉的病情又發作了。金帆上前緊緊抱住丈夫柔聲安慰他:“立剛,你安靜一點,安靜一點,不會有什麼事的……”季立剛暴怒地喊道:“從小到大我一直聽她的,為什麼我一直生活在她的控製之中?為什麼把我們夫妻分得這麼清?為什麼……”季立剛掙脫妻子,抱住腦袋號啕大哭。哭完又砸東西,完全失去了自控能力。金帆隻得打電話叫來精神醫院的救護車,將發病的丈夫送往醫院。

當她安頓好丈夫回到家,發現婆婆已經來過,家中的房產證、公證書、兩千美元現鈔、結婚時婆婆送給她的金首飾、那張以她名義存的八萬港幣的存折、還有丈夫名下的十萬元人民幣存折等都不翼而飛。金母說都是季母拿走的。

兩天後,陶菊娣與金帆在醫院裏不期而遇。季母劈頭蓋腦對金帆說:“我向鄰居們打聽過,你是看中我家房子才嫁給我兒子的,你以為房子就是你的嗎?你休想!我問過律師了,隻要我兒子跟你離婚,你一分錢也得不到!我就要兒子和你離婚,你等著吧!”麵對咄咄逼人的婆婆,金帆毫不示弱地說:“我和立剛是夫妻,他現在有病,我更不會離開他!你也沒有權利幹涉我們的婚姻!”

季母惡狠狠地說:“你不離也得離!我是他的監護人,我會代他打這場離婚官司!”

沒有達到目的的母親會反省嗎?

2000年3月,回香港過完年的季母和季父來到上海,直奔精神病醫院,要季立剛寫下“要求離婚”四個字。季立剛死活不同意,他對母親說:“金帆對我一直很好,我為什麼要跟她離婚?除非她主動要跟我離婚,我是不會主動要求離婚的!”季母氣急敗壞地說;“你看清金帆的真麵目沒有?你的病就是她害的,我們季家的東西不能留給她!”任季母如何威逼誘騙,季立剛就是不肯簽字。

不久,季母以法定監護人身份,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兒子季立剛與兒媳婦金帆離婚。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在案件的調查中,我竟意外地了解到,季母已給兒子物色了一個溫州打工妹,現已將那女孩子安排在他們買的新房子裏。他們要求溫州妹今後照顧季立剛的生活,並在他病情康複後為他生個兒子,據說還簽訂了協議書。

可就在開庭前兩天,法庭收到季立剛寄自精神病院的撤訴報告,內容是:

尊敬的法官:

我是離婚案的原告,可離婚不是我提出來的,現在我的身體已漸漸康複,我與妻子都不願離婚。我的母親憑什麼一再要求我跟妻子離婚?她為什麼還堅持以我的名義向法院提出離婚?我請求撤訴,請予以準許。

季立剛

為了得到確鑿的證據證明季立剛已有民事行為能力,我們請法醫予以司法鑒定,在鑒定報告尚未出來前,本案還是如期開庭。

精於世故的陶菊娣從精神病院醫生那兒了解到,季立剛已寫了申請撤訴報告,她情緒為此十分激動,幾次三番打電話給我,痛斥金帆,她在電話中說:“兒子是個精神病患者,金帆不同意離婚完全是物質利益所驅,並不是念夫妻之情。我代兒子離婚,是為了維護精神病兒子的民事權利。我兒子隻有離婚才能得到徹底的康複d我有證據證實,金帆這個女人威逼我兒子寫下撤訴報告,她的目的再清楚不過了,都是為了錢!”

為證實陶菊娣的話,我們於第二天去精神病院探望季立剛,在病塌前的季立剛精神狀態明顯好轉,臉色紅潤,目光也有神了。我們在病房裏見到了金帆,兩人看上去很恩愛,問到對離婚的態度,她說:“我和季立剛感情篤深,在他精神世界陷入崩潰邊緣的時候,我怎能雪上加霜,將他拋棄而不顧?如果他母親一定要拆散我們夫妻,那麼等到季立剛完全康複以後,我會主動離開他,現在,我堅決不同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