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關於盜墓。(1 / 2)

關於盜墓呢這李琪比我懂得就多了,盜墓現象的普遍,曆代都留下了深刻的曆史記憶,於是有“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無不發之墓也”的說法。

幹盜墓勾當的人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官盜,像漢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溫韜,到民國時的孫殿英等,都很有名,他們往往動用大批士兵,明火執仗地大幹;還有一種是民盜,分布各地,人數眾多,都是偷偷摸摸地進行,挖開墓室、棺材,從中取出隨葬的財物珍寶,大發橫財。

他們多集中在古墓葬較多的地方,如河南洛陽地區、陝西關中、湖南長沙周邊一帶等地。

這些專職盜墓者在解放前一般是兩個人合夥,多人結成團夥的是少數,一個人單獨幹的更少,原因很簡單,一個人顧不過來,而兩個人可以分工合作:開始時一個人挖洞,另一個人清土,同時望風;以後一個挖進墓室,另一個人在上麵接取坑土和隨葬品。

這兩人多為有血緣親戚關係(要好的朋友也很多),但奇怪的是父子關係的較少,這也許是幹盜墓這營生畢竟見不得人,老子即便幹上這個不光彩的勾當,也要維持做父親的形象,不好意思拉上兒子一塊幹,做兒子的後來發現了也裝著不知道。

兩人合夥為什麼要找有血緣的親戚呢?這是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圖財害命。就是說,洞下的人把活幹完將財物都傳遞上去了,他就會拍拍巴掌或拉拉繩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

如果洞口的人見財起意,當洞下人快上來時猛一鬆繩子,洞下的人冷不防從四五米以上的距離跌下去,骨折、受傷動彈不得,洞口的人又趕緊把提上來的坑土向洞下灌埋,下麵的人必死無疑。

這種分贓不均自相殘殺的事情我想大家也都有些耳聞。

這些人長期以盜墓為職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善於偽裝掩人耳目,並有對付墓內防盜機關的一套辦法。

他們在確定盜掘目標後,如果小墓不須費多大功夫,用幾個晚上挖開,速戰速決,取出隨葬品走人。

如是大中型墓葬,便采取以下幾種辦法:一是以開荒種地為名,在墓葬周圍種上玉米、高粱等高稈作物,以青紗帳掩蓋其一兩個月的盜掘活動。

二是在墓邊蓋間房子掩人耳目,然後從屋內挖地道通向墓室,從外麵看不出什麼問題,而墓內早被洗劫一空了。三是在古墓邊修一假墳時暗中掘一地道,通入古墓內盜取財物。

從鐵錐到“洛陽鏟”,是北方盜墓賊使用地下探測工具的一個飛躍。

北方特別是洛陽、關中地處黃土塬區,水深土厚,“洛陽鏟”的鏟夾寬僅2寸,寬成U字半圓形,鏟上部裝長柄,把此鏟每向地下****一下,就可以進深三四寸,往上一提,就能把地下卡在半圓口內的地土原封不動地帶上來。

盜墓覓寶之事古即有之,於今尤烈,其方法、技術、工具演變成更趨現代化、智能化、集團化,探測用軍用羅盤、探測儀,開挖用****、炸藥、電鋸,運輸通訊用汽車、摩托車、手機,因而打擊盜掘古墓、販賣走私文物的鬥爭更為複雜艱巨,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