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是南北朝時期北魏的揚州刺史。他為官清正廉明,而且為人也十分機智,常常能將一些疑難案件斷得人心服口服。
有一次,兩家人為爭奪一個兒子打起了官司,當地的官員無法判斷這個兒子到底是誰家的,隻好將這個案子送到了當時的揚州刺史李崇那裏。李崇讓兩家人將事情的經過說一遍。作為原告的荀泰說:“大人,我是安徽壽春縣鄉下的農民。我有一個兒子,一家三口本來過得十分幸福,可是在兒子三歲的時候,家鄉發生了一次動亂,為了躲避災難,我就帶著妻子和孩子離開家鄉,準備到安全一點的地方生活。誰知在路上,一不小心就把兒子弄丟了,我們夫妻兩人四處尋找,可是到處都找不到。這個兒子活潑可愛,是我們的心頭肉、掌中寶,這讓我們夫妻十分傷心。後來我們隻好往回家的路上來找,希望孩子能回家,就一路走一路找地找了幾年。幾天前,我進縣城買東西,竟然發現自己的孩子就在本縣,可是卻成了那個趙奉伯的孩子,我怕認錯了人,還特意找機會見到了那個孩子,並在他的身上找到了我孩子的記號,就是在左背上有一塊像銅錢一樣的胎記,所以我敢斷定這孩子就是我失蹤的兒子,可是當我找到趙奉伯時,他卻一口咬定那是他的孩子,而且還讓他的鄰居為他作證,可那個孩子的確是我兒子,我也有鄰居為我作證,他們都說那個孩子長得和我一模一樣。請大人為我主持公道,讓我們一家三口團圓。”
李崇聽了他的話後,又問作為被告的趙奉伯有什麼要說的。趙奉伯叩了個頭說道:“大人,那小孩的確是我的兒子。這個叫荀泰的人自己的兒子不見了,卻要將我的孩子搶過去,實在是太沒有道理。我的妻子已經過世多年了,隻剩下這個孩子和我相依為命,我怎麼可能把自己的孩子白白地送給別人呢?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請大人為我主持公道,不要拆散我們兩父子。”
李崇聽了點點頭,沒有說什麼,又將這兩人的鄰居找了幾個來作證。荀泰的鄰居說:“當初荀泰的確有一個三歲大的可愛的小男孩,因為躲動亂,結果失蹤了,而現在這個小孩也確實跟荀泰失蹤的孩子非常相像,其他的我也不敢說什麼了。”而趙奉伯的鄰居也作證說:“當初趙奉伯來這裏居住時,也的確帶著一個三歲的小孩,他們已經一起生活了幾年了。平時趙奉伯跟小孩的關係也的確和親生父子沒什麼兩樣,所以這小孩應該是趙奉伯的。”對於這些證詞,李崇也沒有說什麼,隻是點了點頭。他看了看這兩家人,心裏有了一個主意。
李崇很嚴肅地對兩家人說:“這樣吧,既然你們兩家都說這孩子是自己的,卻又都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我決定先讓這個小孩跟著我,不許你們與他有任何聯係,等我派人查找到更多的證據之後再來宣判,現在你們都回去吧,小孩留下跟我回去。再審這個案子的時候,我自然會派人通知你們。”說完就退堂了。兩家人誰也沒有想到會是這樣一個結果,但大人已經這樣決定了,兩家人也不敢多說什麼,隻好回家等候通知。
幾個月之後,李崇派人通知荀家和趙家,說小孩因為生了一場重病,沒有辦法醫治已經死了,請他們前去為孩子辦理後事。當聽到這個消息時,荀泰夫妻兩人頓時大哭起來,尤其是荀泰的妻子更是哭昏了過去,而趙奉伯聽到這消息時,雖然也很難過,但隻是深深地歎息了幾聲,流了幾滴淚之後就慢慢平靜下來了。因為李崇要求這兩家都必須到刺史府去,所以荀、趙兩人都到了刺史府,卻意外地在大堂上看見了活蹦亂跳的孩子。李崇對這兩人說:“現在誰是孩子的真正父母,我已經很清楚了。這個孩子就是荀泰的小孩,現在就由荀泰將這孩子領回家去吧。這次可要好好地帶著了,不能再丟了。”趙奉伯一聽著急起來:“大人,您為什麼說這孩子是荀泰的?他是我的孩子!”李崇聽了之後,很生氣地說:“胡說,明明就是你想將別人的孩子據為己有。我已經查清楚了,你還敢在這裏胡說!”趙奉伯說:“他就是我的孩子,大人你憑什麼說他是荀泰的孩子呢?”李崇胸有成竹地說:“我命令手下去告訴你們孩子已經死了的時候,你們當時的反應我已經派人看清楚了。因為孩子是自己親生的,所以荀泰聽到這個消息時是放聲大哭,痛不欲生,而你雖然也比較難過,但卻僅僅歎息幾聲,流了幾滴淚而已,從這些就可以看出荀泰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趙奉伯你還有什麼話好說?我還要問問你,這孩子是怎麼到你家的?你為什麼將別人的孩子說成是自己的?”趙奉伯聽完李崇的話之後,隻好低頭承認孩子的確不是自己的。因為自己的小孩在很小的時候生病死了,他非常悲痛,當時又恰巧遇到了這個與父母失散的小孩,想到自己孩子已經死了,他就產生了將這個小孩當成自己孩子的想法,這樣自己老的時候也好有個依靠,於是就將小孩帶回了家,並告訴鄰居他是自己的孩子。現在真相大白,自己願意將孩子還給荀泰夫妻。
李崇巧妙的斷案,終於讓荀泰一家三口團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