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國運紀事(4)(1 / 3)

3月28日。清廷頒行《大清國籍條例》及《大清國籍條例施行細則》。《大清國籍條例》由法律大臣擬訂,外務部會同修訂,並由憲政編查館議複,本日由清政府批準頒行。條例共24條,分列固有籍、入籍、出籍、複籍和附條五章,主要內容為:(一)條例對具有中國國籍身份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在第一章《固有籍》中規定:凡下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生而父為中國人者,生於父死之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若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而生於中國或其生地並無可考而在中國地方發現之兒案亦屬中國國籍;(二)規定加入中國國籍的條件:在第二章《入籍》中規定:凡外國人具備下列條件願入中國國籍者準其呈請入籍:連續寄居中國10年以上者,年滿20歲以照該國法律為有能力者,品行端正者,有相當之資財或藝能足以自立者,按照該國法律於入籍後即應銷除其本國國籍者。凡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國者,雖不備前列第一至第四各款,得由外務部民政部會奏請朝廷特準入籍;(三)對中國人出籍作了規定:在第三章《出籍》中規定,凡中國人無下列各款者始準出籍:未結之刑民案件,兵役之義務,應納未繳之租稅,官階及出身。凡中國人有下列情中之一者均作為出籍:婦女嫁於外國人者,以外國人為繼父而同居者,私生子父為外國人而其父認領者,私生子母為外國人其父不願認領而經母認領者;(四)對恢複中國國籍作了規定:在第四章《複籍》中規定:呈請複籍者應由原籍同省公正紳商二人出具保結,在外國者應由同在該國之本國商民二人出具保結呈請領事辦理,自批準之日起始作為複籍。複籍者非經過五年以後不得就任《條例》規定的官職。同日,清政府還批準頒行了《大清國籍條例施行細則》,對《大清國籍條例》的具體實施,入籍、出籍、複籍之呈式、保結式及入籍甘結式和執照、出籍甘結式等項作了規定。

3月29日。石長信奏請改各省兵備道為兵備使司。禦史石長信指出,海、陸兩軍都應切實大力舉辦,以鞏國防,並提出將各省兵備道改為兵備使司,用以監督軍界學堂,辦理該省營務,以求責任分明而肅軍政。

郵傳部奏陳日本南滿鐵路與京奉鐵路訂立接聯營業合同16條。

3月30日。清廷頒詔獎勵撲滅安慶炮馬營兵變之督撫以下各員弁。

4月

4月1日。河南交涉局與英福公司訂立出煤後辦事專款十條。河南交涉局議員楊敬宸、方鏡、嚴良炳等,本日與英國福公司董事長白來喜等簽訂《福公司見煤後辦事專款》,簽約時,英方收買楊敬宸,在條約中添入兩條“續約”。準福公司就地售煤,福公司終於攫得豫省煤礦售賣權。5月31日,英公使朱爾典照會清外務部,就河南省不允福公司就地售煤一事,要求賠償損失。6月1日,河南紳商林嚴等80人呈外務部稱,英國福公司在懷慶開礦,違約就地售煤,請以理拒之,並請知照英使飭令該公司總董與當地紳商麵議,早日了結此事。6月13日,各省旅滬團體聯合召開特別大會,討論河南福公司交涉及江西餘發程案,並決定組織國民協會。8月9日,清廷命河南巡撫吳重照外務部與英公使所訂福公司續約辦理,並嚴飭所屬撤銷福公司售煤之禁,曉諭商民毋得阻抗。

清廷在海參崴設總領事一名。

清廷頒行度支部印花票稅。

4月3日。郵傳部右侍郎盛宣懷奏請推廣中央銀行。先齊幣製以裕財政,他認為幣製欲求劃一,非專用圓法不可,欲專用圓法,非確定十進位不可。清廷本日命度支部研究。

4月4日。清廷命達賴喇嘛迅速返藏,不許中途逗留。達賴喇嘛年初受封禮成,便離京回藏。但據來自沿途的消息說,達賴在路上借故逗留,沒有按期起程,且行程未定。4月2日,西寧辦事大臣慶恕就奏報,接達賴喇嘛文稱,如將呼圖克圖名號斥革,即速回藏,否則回藏即無定期。4月3日,四川總督趙爾巽致電樞垣稱:聞達賴喇嘛同俄國人關係曖昧,聘俄國教習,購俄國軍火,請朝廷下旨命西寧青海各大臣、新疆巡撫嚴密查拿,並將達賴喇嘛截留甘省,不準回藏,並不準藏人前往接應。本日,清廷命理藩部電知慶恕,傳諭達賴迅速起程回藏,毋許藉詞遷延,任意逗留。4月5日,清廷命趙爾豐駐紮巴塘,將察木多(昌都)撥歸管轄,借為藏援,所請調知府鍾穎統領兵弁,著即照準。5月7日,清廷命理藩部再行嚴催達賴喇嘛迅速啟程回藏,不得違延。9月5日,清廷命趙爾巽傳諭達賴喇嘛,準由德格取道察台回藏,勿得任意繞行,致多滋擾。9月23日,清廷以藏民阻截川兵進路一事,諭飭四川總督趙爾巽傳知統領鍾穎相機驅剿,並曉諭達賴約束藏民,毋得滋生事端。11月7日,達賴喇嘛致函英國公使朱爾典稱,對於中國軍隊在藏中種種不法行為,深為憂慮,希望英國公使在必要時為之聲援。11月12日,清廷命駐藏辦事大臣聯豫切實開導達賴喇嘛,曉以利害,俾令感悟,免生事端。11月17日,達賴喇嘛抵達拉薩附近大慶寺,駐藏辦事大臣聯豫、幫辦大臣溫宗堯電外務部稱,達賴調兵抗阻,開導無效,已飭四川陸軍標統鍾穎率兵從速入藏。12月1日,四川總督趙爾巽電告外務部,稱川兵已到察台,藏兵甚多,必有梗阻,趙爾豐現已親赴察台,督率籌劃,設有阻遏,擬前進驅剿。12月7日,達賴喇嘛派人至江孜托英商務委員代發電致英、俄、日、法公使,抗議清廷派大批軍隊入藏,要求清廷撤退川軍。12月8日,西藏公會電外務部,請撤回聯豫、趙爾巽及其入藏川兵,否則藏眾必將反叛。12月10日,趙爾豐抵達察木多(昌都),援入藏川軍。12月11日,趙爾巽電告外務部,藏人在察台外聚兵阻抗,如理諭不從,隻得遵旨驅剿。12月15日,駐藏辦事大臣聯豫奏陳達賴喇嘛決意攔阻川軍入藏,請飭趙爾巽、趙爾豐速撥邊軍作為後援,並嚴防俄人私濟西藏軍火。12月18日,聯豫、溫宗堯電清廷稱,駐藏清兵從來沒有燒殺虐民之事,達賴欲圖自立,聯豫事事欲挽主權,遂至積不相能。12月20日,聯豫、溫宗堯電外務部稱,藏人抗拒川兵並非藏眾本意,乃是達賴喇嘛左右眾人之意,對此惟有痛剿。12月21日,達賴喇嘛抵拉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