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國運紀事(7)(1 / 3)

7月10日。清政府頒行《遣派遊學學生辦法大綱》,外務部奏準於設立遊美學務處上年6月23日,美國國會通過以一部分庚子賠款“退還”中國案,決定將其超額的1000餘萬美元退還中國,試圖以此對中國示好,進而獲得其在列強對中國新一輪在華爭奪中的優勢地位。同月29日,清政府外務部和學部會奏,決定以美國所退庚款,自次年起每年派遣赴美留學生100名。本日,外務部奏請設立遊美學務處,附設肄業館,派遣學生赴美留學,其上奏稱:“美國減收賠款,業於本年正月起實行,則選派學生出洋,即應舉辦,非徒酬答與國,實乃推廣育才。臣等擬在京師設立遊美學務處,管理考選遣送稽查等事,並附設肄業館,選學生入館試驗,隨時送往美國肄業,以八分習農工商礦等科,以二分習法政理財師範諸學。專派監督駐美,管理學生學費功課起居等事,至於學生名額,按照各賠款數目勻約,其滿漢蒙藏亦酌約名額,以昭公溥。”獲清政府批準。同日,清政府頒布由財務部擬定的《遣派遊學學生辦法大綱》,規定了中國派遣赴美留學生的辦法。《大綱》規定:(一)設遊美學務處,由外務部、學部派遣辦事人員專門負責考選學生、管理肄業館、遣送學生及至駐美監督通信等事;(二)在京城外建立肄業館,作為集訓赴美留學生的預備學校,肄業館約容學生300名,其中辦事室、講舍、書庫、操場、教習學生等居室,沿用美式高等初級各科教習,所有學習辦法均照美式學堂,以便學生熟悉課業,到美入學後可適應美國的學習生活;(三)所取學生擬分兩格,第一格年在20以下,國文通達,英文及科學程度可入美國大學或專門學,第二格年在15以下,國文通達,姿稟特異。以上二項均須身體強壯,性情純正,相貌完全,身家清白始為合格。(四)每年取第一格學生100名,第二格學生200名。(五)專設駐美監督,準其調用漢、洋文書記、支應員各一人,幫同辦理有關事務。7月14日,遊美學務處在京成立,由周自齊任督辦,唐國安、範源濂為幫辦。同年9月4日起,在北京招收第一批留美學生,9月16日發榜,錄取程義法、唐悅良、梅貽琦、王士傑、胡剛複等47名。9月28日,外務部上奏清廷,奏報招收首批赴美遊學學生情形,並請求賞給清華園地畝,興築遊美肄業館。奏雲:“查本年應送學生定額一百名,因時日促迫,不及如額錄取,業就各處谘送學生分場考試國文、英文及各種科學,認真校閱,擇其程度較高、分數較多者,取定四十七名,先行派赴美國徑進大學。擬於明年春夏間即行參照原定辦法,考選學生入館肄習。現在應即趕速籌建肄業館,俾諸生得以及時就學,免至有誤進修,當經飭行遊美學務處於京城附近地方詳加相擇。查有西直門外成府東北清華園舊址一區,方廣約四百餘畝,尚存房屋數十間,卉木蕭疏,泉流映帶,清爽高曠,於衛生最為合宜,且與京張鐵道路線距離僅有半裏,往來亦稱便利,以之建築講堂、操場、辦事室、圖書館、教習寓廬、學生齋舍,庶幾藏修遊息各得其宜。該園現歸內務府官房租庫經管,合仰懇天恩俯準,將該園地畝房屋全行賞撥,作為遊美肄業館之有。如蒙俞允,即由臣等行知該管衙門交收清楚,並飭遊美學務處繪圖估價,克日興築,俾得早觀厥成,用宏造就。”同一天奉到朱批:“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10月間,清廷遊美學務處在北京西郊清華園舊址動工建築遊美肄業館,建成後改名清華學校。10月12日,第一批留學生由北京啟程赴美。至辛亥革命爆發,三年中,該處共選派三批留美學生180人。民國成立後,遊美學務處撤銷。

江西寧都州發生農民聚眾反抗調查戶口事件。

7月11日。浙江鐵路股東年會第四次大會召開。

7月12日。梁啟超致書其弟仲策論時局稱:益信中國前途非歸我而執政,莫能拯救。然使更遲五年,則雖舉我聽政,亦無能為矣。

河南巡撫吳重奏報豫省防軍改編情形。統計通省巡防步隊28營,馬隊12營,全年薪餉幹需銀587100餘兩。

擅自與福公司簽約的楊敬宸等人被革職查辦。

7月13日。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北鄉佃農千餘人進城報荒,大鬧縣署。

護理雲貴總督沈秉奏陳川滇會籌大舉剿撫涼山岡辦法。

7月14日。中日交涉安奉鐵路改築問題,清廷被迫讓步。安奉鐵路糾紛由來已久,該鐵路係日俄戰爭時期由日本修建的從安東至奉天、長約190英裏的窄軌軍用輕便鐵路。根據1905年《中日東三省事宜條約》附約規定,該路仍歸日本政府管轄,由軍用鐵路改為商業鐵路,兩年竣工。其改良辦法應由中日雙方妥善協商解決。但日本違約暗中動工改築。一方麵,任意在鐵路沿線侵占民房,建築兵營;另一方麵企圖在新義州、鴨綠江等地架設鐵橋,與安奉鐵路接軌,實現滿韓鐵路直接通車。本年1月31日,日使伊集院照會清外務部,要求商議安奉鐵路改築問題,允南滿鐵路會社承領該項工程,安奉鐵路問題開始交涉。2月,清郵傳部派黃國璋等赴奉會商,未能達成協議。接著,東三省總督錫良也派員與日方分赴沿線各處勘察。結果日本所定新線,與前全異,並擬加寬軌道。6月8日,東三省總督將會勘情形谘報外務部稱:日本所勘定新線,與舊道相距,遠者數裏,近者幾丈至十數丈不等,並擬改用寬軌,其意圖一為與京義線連接,一為與南滿鐵路連接,即作為南滿鐵路支線。這兩線一旦連成一氣,自仁川而奉天,自奉天北至長春,南至大連旅順,節節靈活,脈絡貫通,對我極為不利,要求清廷從速阻止。並提出八條對策:(一)抱定約內改良二字之義,不得另勘路錢與改易廣軌。(二)重為聲明此路係單獨之路,與南滿鐵路絕無關涉,以絕日本將來以該路為南滿枝路之張本,藉以保全主權。(三)與日本據約而爭,令沿路日本兵隊一律撒去,再由中國派遣兵隊分站駐紮,以資保護。(四)沿線日本所設警察應一律撤去,由中國警署查察沿路情形,派設警察以保主權。(五)與日方明定除鐵路必須用之地畝外,不得多購餘地以為附屬地。(六)安奉鐵路沿線車站,應使日方會同中國地方官妥商協定。(七)應在鐵路開工之前根據《北京條約》有關條款之規定與日方商定特派人員,以行使中國派員幹涉之權。(八)向日方索回被南滿公司強占之安東縣六道溝之地,劃為各國商人公共居住之地,藉以破除日方獨霸之狡謀。錫良所擬的這八項對策得到清廷允準。同時,外務部尚書、會辦大臣梁敦彥與日使伊集院舉行會談。中方以安奉鐵路與南滿鐵路情形不同,護路兵及巡警事尚未議妥,先不要開工;日方則以上述理由與改良鐵路工程無關,要求早日開工。談判沒有進展。6月25日,東三省總督錫良向駐奉日領事小池再次提出《安奉鐵路事宜草案》10條,即:安奉鐵路依北京協約,為獨立之鐵路,非他路之支路;改良工事就原路改良,不許改造;各車站經兩國派員協定後,設於便利之處;沿路所用地畝除鐵路所必須建造物所用之外,不得購買餘地;安東六道溝安奉鐵路占有之地,中國政府即時收回;開工之先,由兩國派員會同購地,按章程公平給價;照北京條約,安奉鐵路之日本守備兵即時撤去,中國政府另派兵保護之,鐵路沿線,中國有自治之全權,故日本警察須一律撤去,中國政府另派巡警保護,等等。7月13日,日使伊集院就錫良提案照會清外務部,指責該提案頗多過失,並嚴重警告清廷:如漠視日本政府態度,“則終非敝國所能忍耐”,要求飭令東三省總督從速辦理安奉鐵路改築之事。14日,駐奉日領小池張造與清廷奉天巡撫程德全舉行會談,小池提出,對於改良之事,是否以不改軌為宗旨;如清廷派員參加勘查,則此路必須改成寬軌。對於草案10條,日方對1、2兩條不認,要求對8、9兩條另議,為程德全所拒絕。事後,程致電外務部稱:如答應日方要求,則自東京至奉天不過40小時,名為便商,實為運兵,用意險惡,當在鑒中。26日,清廷與日本重開談判。小池要求將草案第2條先行刪去。錫良表示,這樣開始談判難度很大,若將10條並議,何者可允,何者可商,何者必不允,轉達政府後自能續議。小池又提出用第2條換取他項利益,錫良堅持將10條逐條答複後再商。會談不歡而散。30日,小池致錫良說帖,進一步指責清廷提改條件,皆是作難。並聲明,清廷若有誠意,應將該條件概行收回,而於改築之實行,如此,日本再就各條件互行商議。8月6日,北京、天津及東三省等地民眾為安奉路交涉問題,開始抵製日貨。同日,日本公使伊集院照會清外務部,指責清政府“藉詞妨害”,“蒙晦成約”,阻撓改築路張。同時表示:“帝國政府遺憾之下,不得已顧及世界交通之便利,據條約上之權利,決定不俟貴國之協力,自行改築安奉之路線。”8月7日,清外務部複照日使伊集院,安奉鐵路允改寬軌道,如需更正路線,可照約妥商。9日,清外務部電出使各大臣,將安奉鐵路交涉實情布告各國,並要求各國辨明是非曲直。8月19日,清廷東三省總督錫良、奉天巡撫程德全與日本國駐奉總領事小池張造,各奉本國政府之命,在奉天議訂《安奉鐵路節略》,就安奉鐵路一事訂定以下各項:(一)築該鐵路軌道應與京奉鐵路軌道相等;(二)該鐵道線路,兩國政府承認大致應以兩國委員前已會同查勘測定之線路為準,惟陳相屯至奉天之線路應由兩國日後再行協議妥定;(三)本節略彼此簽字蓋印之日起應即開議購地及其他一切細目;(四)本節略彼此簽字蓋印之第二日,即開議購地及其他一切細目之第二日起,即將該路工事上緊趕辦;(五)中國應令沿路各地方官關於該工事之施行妥實照料。本節略中、日文各二份,彼此簽字蓋印雙方各持中、日文一份為據,以昭信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