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清政府對西藏財稅製度進行改革,免除西藏地方每年向中央政府所納的賦稅,對西藏財政實行優惠政策。
公元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 《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正式頒行。因該章程的每一條款都是奏請清廷批準的,故亦稱《欽定西藏章程》。該章程是一個比較係統完善的西藏事務管理法規,是清朝中央政府統轄西藏百餘年經驗教訓的總結,標誌著清朝在西藏地方的施政發展到了比較完備的階段。
公元1890年(清德宗光緒十六年) 西藏人民第一次抗英鬥爭失敗,駐藏大臣升泰赴印度,與印督蘭士頓簽訂了《藏印條約》,將哲孟雄(錫金舊稱)拱手讓給了英帝國主義。
公元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 英殖民主義者發動第二次侵藏戰爭。次年4月西藏人民進行了有名的江孜保衛戰,1000多名藏族軍民英勇獻身。
公元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中英在北京簽訂了《中英續訂藏印條約》,以《拉薩條約》為附件,實際上承認了亞東、江孜、噶大為商埠,從而擾亂了西藏市場,嚴重損壞了西藏經濟,削弱了祖國內地同西藏地方的經濟關係。
公元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 張蔭棠向清廷奏呈治藏新政建議《西藏善後二十四條》,經清廷允準在西藏推行新政。張蔭棠調離西藏後,時任駐藏大臣的聯豫繼續推行新政。
是年,清廷派趙爾豐護理四川總督兼邊務大臣,趙爾豐推行以改土歸流為主要內容的新政。
公元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發表了臨時大總統宣言,宣布中華民國是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體的共和國。
7月,民國政府設立蒙藏事務局。1914年5月改為蒙藏院,直屬總統管轄。
公元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 在印度北部西姆拉召開所謂中英藏三方會議,這是英印當局策劃操縱的一次陰謀分裂我國、吞並西藏的嚴重事件,破壞了中央政府同西藏地方的關係,雖因中國政府拒絕在會議條約上簽字而使會議條約成為一紙空文,但所謂“麥克馬洪線”問題至今影響著中印兩國之間的關係。
公元1928年7月,南京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籌備處,任命閻錫山為蒙藏委員會委員長。1929年2月開始正式辦公。
公元1931年5月,南京國民政府召開國民會議,會議通過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以國家法律形式確定了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此次會議後,所有全國性會議均有西藏代表參加。
公元1937年8月,九世班禪返藏途中滯留於青海玉樹,12月1日在玉樹甲拉頗章宮圓寂。
公元1944年4月“熱振事件”1933年12月,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後,經南京國民政府批準,熱振呼圖克圖第五世任西藏地方政府攝政。1940年初,熱振暫時辭職。1944年熱振回到拉薩複職,達紮無意還權,熱振返回藏北。4月達紮派人將熱振押回拉薩,以“親漢”、“謀反”等罪名將熱振迫害致死,並血腥鎮壓了親熱振勢力。“熱振事件”的實質是親英勢力在英帝國主義支持下與西藏愛國勢力之間的鬥爭。
公元1949年8月10日,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坐床大典在青海塔爾寺舉行,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關吉玉作為民國中央政府專使主持坐床大典。
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內各民族一律平等。
實行團結互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
公元1950年1月,毛澤東主席指出:“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首先希望不經戰爭進入西藏”。5月,以鄧小平為書記的西南局為貫徹中央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針,提出了四條方針報中央指示。根據中央指示,在四條方針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個和平進軍西藏,同西藏地方進行談判的十項政策。5月29日,黨中央、毛澤東主席批準了這十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