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北方改革措施(1 / 2)

天啟二年,自沈潅上台,成為內閣首輔,內閣開始在北方各省持續的進行人員調整,大量擁有基層行政經驗的官員被提拔了起來,同時開始在北方各省推廣保甲製,並對徭役進行了整頓和改革。

正月,內閣出台《徭役法案》,規定徭役的征調隻限於百裏之內,出工至多不得超過二十天。,超過百裏距離的徭役,建設項目必須申報朝廷進行審批,避免百姓長途跋涉之苦。

徭役通常要百姓長途跋涉,所以說明王朝盡管農業稅不高,但是徭役卻是比較重,這也是那麼多百姓隱匿戶籍的原因。

同時還規定,百姓原則上都必須赴役,但實在抽不開身的,也可以交錢不去,但是折錢卻提高到了每日二十文。地方官府拿到錢,必須再另行雇工補上缺額。

徭役製度之所以崩潰,主要是百姓交了錢就可以不去,而且有的地方隻要交個二三十文錢就可以不去了。有人這麼幹了,其他老百姓看了也就不平衡了,他們交這麼點錢就能不去,那咱們為什麼不交點錢不去?

那麼點錢,官府拿到之後又能做成什麼事情?最後這些錢大多不都是被貪汙了。在沒有官方徭役組織百姓修繕水利的情況下,北方各省的水利自然就越來越差,拋荒的土地也就越來越多了。

現在都必須要去,不去的話,能交得起那麼多錢,自然都可以不去。二十文錢一天的折算,官府也能雇得起工人。

最後一條就是規定,百姓徭役過程中出現工傷、死亡事故,官府也必須給予賠償。所需錢糧,從田賦中支取。

此次內閣出台《徭役法案》,就是針對當前的問題進行的改革。

內閣接著又改革了官員考核標準,將水利修繕、保甲推廣力度納入主要的考核項目。此時北方的本質問題就是水利年久失修,能把地方水利修好,能推行保甲防範匪盜的官員就是有用之才。

同時還改革了京查,從原本六年一查變為三年。每逢巳、亥、寅、申之年京查一次,新增的寅申京查為小查,原本的巳亥京查為大查。小查即地方上有功績的官員,先記錄在案,一般不進行職務調動,避免流官現象太過嚴重,導致地方行政反複無常。而有過官員則進行撤職。巳亥大查,則是對庸碌無為的官員進行撤職外,還將對有功官員進行提拔。

明代京查放在巳亥之年,是比較有深意的。因為巳亥相衝,為驛馬之年。如果一個人的八字中,四個生肖中有其中一個生肖,那麼碰上另外一個就會相衝,衝動則意味著變動。

寅申同樣也是驛馬年,與巳亥同為‘四長生’,是為木長生於寅,火長生於巳,金長生於申,水長生於亥。

巳亥相衝、寅申相衝,衝則動。

命理中的規律就是,碰上相衝之年,一般都會產生一些變動,例如出遠門、搬家,同樣也包括官場的升降變動。

在這種動蕩之年進行京查,運氣衰的官員絕對是倒了血黴。但過去隻有‘巳、亥’京查,有些官員的八字裏沒有巳、亥,京查對他們的衝動力度並不大。可是內閣突然搞出一個‘寅、申’京查,頓時讓一些官員叫苦不迭,同時也讓一些官員興奮不已。

這些官員多少也懂得一些命理,自然知道‘寅申’京查的威力,有些運氣衰的官員,自然是感覺完蛋了。而那些碰上寅申之年運氣不錯的官員,自然是十分高興,隻要努力做點政績,到時候升官可能性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