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萬把鋼刀,5000件紮甲,顯然不能滿足林丹汗的胃口,盡管蒙古人已經不是太專業的強盜團夥了,也懂得過日子。但蒙古人依舊還是有強盜團夥的性質,因此對於蒙古人來說,隻要能改善軍事裝備,就意味著他們能夠搶到更多的財富。
有了財富,他林丹汗可以建造更大的行宮,可以享受更多的明國奢侈品。
對於這個時代的統治者來說,他們的追求目標中,行宮之類的東西是非常重要的。住得舒服,吃得舒服,穿得舒服,還要能草得舒服。
財富,美女,行宮,衣食。這就是他們一生的追求,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意義就是為了這些東西。
“裝備的出口量不是在下所能決定的,這是我們大明天子所製定的定額。另外,我們出口這些裝備,必須保證我們大明的國防安全。因此大汗您要想獲得更多的裝備交易定額,隻能先和我們大明簽訂盟約,然後雙方展開深入的合作和貿易之後,隻要雙方關係良好,我們每年都可以提高一定數量的交易定額。”大明使者對林丹汗說道。
林丹汗自然聽懂了他的意思,那就是在正式簽訂盟約,以及深入接觸之前,大明對蒙古還是有一定戒備的,最多隻能交易這些裝備。
沒辦法,林丹汗隻能接受當前有限的裝備交易定額,畢竟這些軍事裝備隻有大明獨此一家能夠製造。但是戰馬這個東西,卻不是隻有蒙古才有。
蒙人要想購買這些裝備,可謂是別無選擇。
在這些軍事裝備的定額願景下,林丹汗很快就和大明使者幹淨利落的簽訂了一份正式盟約。
這份盟約在大明後來稱之為《壬戌盟約》獲《壬戌之盟》,因為這一年是壬戌年,壬為陽水,戌為陽土,為火庫,十二生肖中為狗年。
盟約條例如下:
一:大明與蒙古結為友誼之邦,互不侵犯對方領土。大明約束邊軍,不對蒙古進行侵犯。蒙古也應約束蒙古諸部,不得進犯大明關內。
二:大明與蒙古,正式開啟官方雙邊貿易,交易地點指定為‘張家口’,明王朝不與任何未經林丹汗允許的蒙古部落進行交易。蒙古也不與任何大明走私商隊交易,如發現走私商隊,蒙古方麵可將商隊扣押,人員移交大明審理。雙方交易秉承市場公平原則,商品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商議官方定價。雙方於張家口進行全年交易,共同設立‘外貿部’,對雙邊交易的糾紛展開調解,並傳達貿易需求。
三:大明與蒙古,高度保持與後金國的統一敵對狀態。大明承認林丹汗對蒙古諸部的合法統治地位,林丹汗承認大明對遼東擁有領土主權。
四:蒙古每年向大明出售戰馬三萬匹,中馬、下馬自由貿易。大明每年向蒙古出售鋼刀1萬把,紮甲5000副。馬匹與裝備的質量必須達到雙方商定標準,不得以次充好。
五:大明對蒙古貴族開放定居權,蒙古貴族經林丹汗允許後,可以自由入境大明,並可於北京定居。
六:大明保障每年向蒙古供應商品糧不低於10萬石,每年向林丹汗提供5萬石的糧食援助。
林丹汗對這份盟約極為滿意,明國又賣裝備,又免費給他5萬石糧食,如此一來他對蒙古的統治就穩如泰山了。於是在盟約上簽下了名字,並摁下了手印。
大明使者也在盟約上簽下了名字,寫下了‘林文策’三個大字。林文策是一名邊鎮的秀才,小時候和在大明邊關生活的蒙古人學了一口流利的蒙語,半年前隨著十萬邊軍一起被召入了京師。
不久前他進入了統帥部‘軍事外交部’任職,擔任蒙古外交大使一職,最高統帥部下轄的‘軍事外交部’是個新的部門,外交大使也沒有定下具體品級。但是林文策知道,這份盟約簽訂後,他林文策將直接留名史冊。
對於一個文人來說,簡直就是完成了一個極為高大上的人生成就。
而且這次出使蒙古,皇上交代的外交任務全部圓滿完成,還談下了較低的戰馬采購價格,他可以風光的回去複命了。
大半個月後,林文策帶著朱由校期望的目標,回到了京師。而遠在蒙古的林丹汗,也是對雙邊貿易望眼欲穿。
當朱由校拿到這份盟約的時候,當場興奮的哈哈大笑起來,對林文策說道:“好,好。林愛卿果真沒有讓真失望,這次出使蒙古,林愛卿為我大明立下了大功。朕封你為三品大員,賞銀元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