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總統曹錕發布眾議院議員改選令
1月1日北京政府總統曹錕發布眾議院議員改選令宣布第一屆眾議院議員任期已於1923年10月屆滿,新一屆議員選舉除蒙古、西藏、青海可以稍稍推遲外,其餘各省初選於4月14日舉行,複選於5月14日舉行,隨後又派各省省長為本省議員選舉的總監督。
孫中山在廣州大元帥府主持授勳典禮
孫中山在廣州大元帥府主持授勳典禮授予1922年6月16日陳炯明叛亂時,駐守觀音山粵秀樓的衛士姚觀順等62人“討賊有功衛士獎章”和“陣傷獎章”,並在《訓詞》中稱讚受獎者“是以一當百的革命軍”、“理想上的革命軍”。
上海《國民日報》出版元旦增刊,發表國民黨改組文件《中國國民黨改組宣言》、《中國國民黨黨綱》、《中國國民黨章程草案》和《孫總理演說改組原因》。
上月22日,奉孫中山命令前往香山接防與拒絕撤防的海防司令陳策部,因前山沙田稅項發生衝突的廣東香山縣中央遊擊總司令朱卓文,本日率隊潛入香山,與陳策再起紛爭。雙方分別搶掠、焚毀民宅。4日,陳策撤出香山,移師江門,後被孫中山免海防司令職,朱卓文被任命為香山縣界分局長,另派李仙根代理香山縣長。
湖南教育界在長沙召開平民教育運動遊行大會
湖南教育界在長沙召開平民教育運動遊行大會號召大家都關注並參加平民教育,請求省署及省議會給予經費支持,並於15日成立由李劍農等為董事的平民教育促進會。
具有抗日意識的《台灣民報》與被限製停刊的《台灣雜誌》合並,將總發行社遷往東京,在台北設支社。
瓊州公民為反對商人何瑞年與日人合作在西沙群島設立墾務公司召開會議,王樹人等具名電請北京政府查處。16日,農商部將上呈電文交外交部,請求通過外交途徑向日使提出嚴重交涉。
1月2日北京政府財政總長王克敏與曹錕的親信、總統府收支處長李彥青至洛陽,同吳佩孚磋商維持北京政府事宜。
北京政府財政部呈請嚴格取締儲蓄獎券。
1月3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照會蘇聯代表,要求交還庫倫、恰克圖。
1月4日孫中山在廣州大元帥府召開有反直各方代表曲同豐、陳光遠、趙傑、柏文蔚及大本營各部長、次長,各軍總司令共60餘人參加的重要會議,議決設立正式建國政府,從速準備出師北伐,由軍政、財政兩部協力統一財政等事宜。
孫中山以廣東田土業佃保證照費已令撥國立高等師範經費,訓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省長廖仲愷飭各軍政長官不得任意提借。
四川酆都土匪搶劫美輪,殺害船長,引起交涉。
北京發生倒高淩霨代內閣事件
1月5日北京發生倒高淩霨代內閣事件高淩爵,字澤佘,天津人,1869年生。早年中舉,曾任湖北提學使、布政使等職。民國後一度加入共和黨。1917年為參議院議員,1920年入閣,先後任北京政府農商部次長、內務總長、財政總長、交,通總長。1923年6月黎元洪出走後,以內務總長職領銜宣布攝行大總統職務,隨後被推為攝政內閣主席,參與籌劃曹錕賄選。曹錕上台後,任命高為代理國務總理。本年初,北京政府多數議員,因曹錕發布眾議院議員改選令,高淩爵久未發給國會歲費,發起倒高淩爵代內閣運動。
本日,北京眾議院議員葉夏聲等提出內務總長兼代理國務總理高淩爵、代理財政總長王克敏等辱國喪權、瀆職濫權彈劾案,對代內閣打算承認金法郎案,內務部撤換院警、扣留歲費、封閉報館等事,均斥為犯罪行為。後又提出補充彈劾案,稱高嗜吸鴉片,挑撥國會內部紛爭,近來又突下改選眾議院議員命令,企圖消滅國會,阻礙實現統一,以便賣國喪權,要求治高以失職罪,立予免職,交付懲戒。
9日,眾議院通過了已擱置兩個多月的孫寶琦組閣案。10日晚,高淩爵召集國務會議,通過籌備國會事務局經常費及預算書,並決定提出內閣總辭職,會後即向曹錕提出辭呈,同時發出辭職通電。11日,高淩蔚代內閣總辭職。但高本人被免除代理國務總理、內務總長職後,又被曹錕委任為稅務處督辦,直到直係被趕出北京政府後,高才退出政界要津。
廣州政府謀求財政統一
廣州政府謀求財政統一廣州政府在力爭獲取北京政府與列強承認截用海關關餘的同時,采取措施,進一步謀求內部財政的統一,本日成立由廖仲愷、葉恭綽等組成的大元帥府財政委員會。這個委員會以統籌整理財政為宗旨,訂有財政委員會章程。9日,孫中山在大本營再次召開統一財政會議,決定調查全省收入總額、類目及各軍截留稅款情況、各部門實有人數和餉項等。11日,孫中山決定暫停止北伐,集中精力於統一財政工作,並發布命令嚴禁各軍借故截留禁煙收入款項。原截取大量煙賭稅收的滇軍蔣光亮部亦於當日通電宣布已取消該軍在廣三路附近經營財政的總機關。該處財政統一事宜不久由財政委員會接辦。2月13日,大本營財政委員會通知各軍,請派人會同組織籌餉局,並從速交出各自控製的財政機關,以統一財權。20日,孫中山再次召集各軍總司令、軍需主任開財政會議,決定各軍一律限期將占領的征稅機關交出;各軍軍餉照員額多少分配,以後各軍一律不準占收稅餉;廣東全省防務經費責成廣東籌餉總局督辦範石生籌辦。26日,廣東籌餉總局成立,管理煙賭及各種額外加一稅等特別收入,由範石生督辦,李福林會辦。3月,孫中山再度令各軍不得擅征捐稅,如有敢犯者,軍官免職治罪,奸商承辦者,沒收財產外,一律嚴行治罪。上述措施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廣州大元帥府所屬各軍控製稅收,造成政府財政困難的局麵,為不久後廣州政府舉行第二次北伐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