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頭發的曆史,幾乎是和“沉重”二字相連的。
從儒家思想來看,頭發是與“孝”捆綁在一起的,“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古代的髡刑,“文革”時的“陰陽頭”,實則體現了這種民族心理。
曆史上凡是風雲變換之時,頭發樣式總與政治奇妙地連在一起。宋朝的時候,金人就曾向漢人下令削發,元初朝廷也讓漢人剃發,不過這幾次都不如清廷的“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來得厲害,對後世的影響也不太深廣。清軍進入山海關就下令剃頭削發,要求投誠官吏軍民都剃發。這一政策遭到漢族人的強烈反對,多爾袞被迫收回成命。清順治二年六月十五日,清軍攻占南京,多爾袞即諭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發,倘有不從,以軍法從事”。談到這樣做的目的,多爾袞說:“因歸順之民,無所分別,故令其剃發,以別順逆”。世人多認為,剃發令是孫之獬本人剃光頭發降清以後“奏請”統治者實行的,他曾上書說:“陛下平定中國,萬裏鼎新,而衣冠束發之製,獨存漢舊,此乃陛下從中國,非中國從陛下也。”其實,這一方麵小覷了統治者,另一方麵太看重了孫某人。孫之獬是誰?他不過是個歸降的小臣。宋高宗害死嶽飛,秦檜作為丞相似乎還具有“一點”頂罪的資格,孫之獬怕是“一點”資格也不具備。對統治者來說,臣民“心服”是目的,不過他們錯誤地認為“心服”的標誌是“口服”。其實何嚐如此?就拿孫之獬而言,在明朝他是大明的擁護者,清兵占領北京後,不是又降清了嗎?口和心怎能放在同一種標準下評定?
心悅誠服與外表馴服遠遠不是一回事,隻求其表而忽視其裏,未必是明智之舉。美國人羅賓·布萊耶爾在《頭發的曆史》一書中舉了很多例子,其中有喬治·華盛頓、托馬斯·傑弗遜和拿破侖三位領導者。華盛頓當了總統後把頭發結成根辮子,在上麵用來裝飾的撲粉差不多與他的對手喬治三世同樣多。美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弗遜一生都梳著樸素的分頭,頭發剛剛長及肩下。這種風格跟保皇黨人查爾斯一世和奧利佛·克倫威爾的很相近。拿破侖則是另一回事。他在軍校當練習生時,常蓄著一根辮子,等到他當上年輕的司令官時,喜歡把頭發鬆鬆地垂在肩下,前麵還有一撮劉海。當上皇帝之後,他的發型又為之一變,短發掃過眉梢,處處都跟羅馬皇帝一模一樣。羅賓·布萊耶爾最後說出了一個重要的觀點:不是式樣或政治傾向決定了個人的發型,而是性格真正決定了個人的發型。這話無比正確,不過看你在哪裏,有的地方發型等等決不是個人性格決定的。比如,在中國就不可以這樣評定頭發的事情。
世界上存在著奇怪的心態,即容易把表麵的東西看得很重要。晚清的時候,開明人士學習西方,為減輕改革變法的阻力,幾乎都用“托古改製”的招數。辛亥革命時,也有人“用竹竿捅掉屋簷上的幾片瓦以示革命”。說起民主,有人不得不先說中國古代就有。總之,必須尋求外在的飾物把內裏遮蓋得嚴嚴實實。實際上這是欺人也是自欺。其實隻要不損人,不害人,哪裏用得著去求表麵的輝煌?哪裏用得著膚淺的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