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魏瑪共和國的興起與崩潰 三、《道威斯計劃》與經濟的複興

一戰後的賠款問題一直是魏瑪共和國與協約國之間以及協約國內部矛盾鬥爭的焦點之一,深刻影響著德國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

在巴黎和會上,英、法等戰勝國為了達到徹底削弱德國的目的,力圖從經濟上壓垮德國,主張向德國索取巨額賠償。但是,由於在賠償範圍、賠款數額和賠償分配等問題上的分歧,和會未能就賠償總額達成一致,僅規定在1921年5月1日前由賠償委員會確定德國應償付的全部款額。和約還規定在賠償總額確定以前,德國應以黃金、有價證券及實物先期賠償200億金馬克。

從德國與協約國關係來看,協約國都把欠美國的戰債、它們彼此間的戰債、恢複國內經濟、推行霸權計劃等與德國的賠償結合起來,力圖向德國索取不著邊際的賠款。德國雖然接受了和約,在賠償問題上卻往往以“國內赤色革命”、“財源枯竭”等為借口,規避和約義務,致使雙方矛盾不斷升級。從協約國之間關係來看:法國希望通過賠償進一步削弱德國,英國擔心法國壯大,稱霸歐陸,為恢複歐洲和資本主義世界經濟,英國和美國一道主張在賠償問題上采取較為現實的方針。

1920年7月,在斯巴召開了討論賠償問題的會議,協約國指責德國到目前為止隻繳付了80億金馬克的賠款,並要求德國向協約國每月提供240萬噸煤作為抵償。德國表示無力滿足協約國的實物要求,並堅稱德國事實上已經付清了200億金馬克的賠償。但是,在協約國強硬立場麵前,德國7月16日簽署了每月提供200萬噸煤作為抵押賠款的協議。斯巴會議還就賠償分配達成了協議:法國得到總額的52%,英國22%,意大利10%、比利時8%。

1921年1月底,在巴黎召開的賠款會議上,協約國作出決議:德國賠款總額為2260億金馬克,在42年內付清,協約國還宣布,德國全部財產,尤其是全部關稅收入,將作為繳付賠款的保證;德國若不履行保證,協約國賠款委員會可以沒收德國的關稅收入,甚至接管德國的海關。對於協約國的要求,德國代表團提出抗議,聲明德國已經償清了協約國所要求償付的200億金馬克,並向協約國提出了一項反建議,規定德國賠款總額為500億金馬克,其中包括已繳付的200億金馬克,其餘的300億金馬克隻有在上西裏西亞歸還德國後和德國有可能恢複國際貿易的條件下才予以償付。

對於德國的反建議,協約國不屑一顧。1921年3月,協約國在倫敦召開會議,向德國發出最後通牒,指責德國拒不履行和約以及斯巴會議達成的以現金和實物抵償200億金馬克賠款的協定,並威脅德國,如果在3月7日以前不承認巴黎決議,協約國將占領萊茵河右岸的杜伊斯堡、杜塞爾多夫和盧羅特,在萊茵河上及協約國聯軍設防的各橋頭堡邊界上設立關稅壁壘。1921年3月8日,協約國出兵占領了杜伊斯堡等3城市。

德國對協約國的製裁提出了抗議,並請美國出麵斡旋。在美國建議和英國不反對的情況下,德國於1921年4月24日提出了一個解決賠款問題的新方案,聲稱德國準備按市價繳付500億金馬克的賠款,還建議發行公債,將全部收入移交給協約國。4月29日至5月5日,協約國在倫敦舉行會議,拒絕了德國的新方案。會議確定德國的賠款總額為1320億金馬克,分66年付清。從1921年5月1日起,每年必須償付20億金馬克和出口商品價值的26%,第一次償付10億金馬克,必須在5月31日前交清。5月5日,協約國以最後通牒方式向德國提出了這一方案,威脅德國如不接受,協約國就要出兵魯爾,並限定德國在6天內答複。

倫敦會議的決定,使德國政治、經濟進一步動蕩,費倫巴赫內閣倒台。鑒於公開抵抗協約國的要求不可能改變德國的地位,繼任的維爾特開始推行“履行和約”政策。5月11日,維爾特內閣接受了通牒的全部條件。到8月,德國償付了10億金馬克的賠款。

為了籌集賠款,德國必須向國外出售產品。然而,德國最重要的債權國與德國一樣,有著高度發達的工業、類似的生產和出口結構。因此,這些國家誰也不想要德國貨(煤、木材和其他幾種產品除外)。1921年10月初,德、法在威斯巴登簽訂了以貨物和原料抵償賠款的協議,因遭到法國工業家的反對而告吹。為了出口成品,德國還必須買進大量原料。為了減少赤字,從1920年6月政府開始向工人和職員征收薪金10%的附加稅,但由於壟斷資本家的反對,政府始終不願對企業增收直接稅,赤字部分隻得依靠舉債和增發貨幣來彌補。而貨幣流通量的增加降低了稅收的實際價值,推動了工資的上漲,這樣使政府的財政、貨幣政策陷入了惡性循環。有產者紛紛向國外抽逃資金,更加劇了馬克的貶值。以1913年商品批發價格指數為100計算,1920年1月猛升遷到1256,1922年1月為3665,同年7月進一步上升到10059,7月以後,馬克的貶值更如脫韁野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