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西斯與第三帝國的興亡 一、“國會縱火案”與納粹一黨專製
希特勒上台並不是納粹黨專製和希特勒個人獨裁的開始。在興登堡任命的政府內閣中,除總理希特勒外,隻有2名納粹黨成員:不管部長赫爾曼·戈林和內務部長威廉·弗立克。在國會中,納粹黨雖然是第一大黨,但它所占據的席位還遠遠未及控製國會所需的大多數。這時的德國內閣仍然是“總統製內閣”,內閣的大多數人選是由總統興登堡來決定的。身為政府總理的希特勒既要受到總統的製約,又要受到來自以巴本為首的其他保守勢力的牽製。這對於希特勒來說,是不能容忍的,他所要建立的是個人獨裁專製統治。
希特勒為了達到建立法西斯獨裁專製統治的目的,采取的是循序漸進的欺騙手段,國會這塊民主的招牌對於納粹黨來說,是可以當作工具加以利用的。因此,希特勒上台後的第一步行動就是爭取在國會中取得更多的席位,企圖使納粹黨控製國會。在他上台後第二天,希特勒就宣布解散國會,並定於3月5日重新進行新的國會選舉。希特勒及其同夥寄希望於在這次國會選舉中,能獲得多數席位,並進而以國會的名義來修改憲法、廢除議會民主製、實現納粹黨的一黨專製。但是,希特勒認為,要單獨控製國會的大多數,隻有將左派議員排擠出去才能實現。為達到這一目的,他采取了一係列恐怖手段來打擊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
2月2日,戈林宣布禁止共產黨的一切集會和遊行示威活動,並出動大批警察搜查德共在柏林的辦事處卡爾·李卜克內西大廈。接著,戈林又對普魯士的警察發表文告,要求他們“對敵視國家的各種組織”,應該果敢地采取行動,並隨時可以動用武器。2月4日,希特勒簽署了一項所謂的“保護德意誌人民緊急條例”,規定禁止各政黨露天集會,這項緊急條例把矛頭直接對準了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與此同時,還頒布了“緊急新聞法令”,規定凡批評政府及其法令者一律嚴懲。為此,當局查封了共產黨的一切報刊。德國社會民主黨的機關報《前進報》也因為發表了社會民主黨的競選口號而被停刊3天。
隨著選舉日期的臨近,納粹黨決定不擇手段地鎮壓共產黨,在選舉前徹底將其擊垮。為此,納粹黨千方百計地尋找甚至捏造共產黨的“罪證”。2月24日,普魯士警察在戈林的授意下,在柏林搜查了在卡爾·李卜克內西大廈共產黨機關,以尋找共產黨要發動叛亂的證據,但一無所獲。在這次搜查沒有達到目的後,戈培爾和戈林又精心策劃了一起“國會縱火案”,企圖嫁禍於德國共產黨。
在李卜克內西大廈被搜查的第3天,戈林在一篇由普魯士政府情報處發布的宣言中聲稱,將有“暗殺人民與政府領袖,破壞國家的首腦機關和公共建築物”的行動發生。2月27日中午,柏林衝鋒隊奉命保持高度戒備狀態。當日晚,戈林派遣柏林衝鋒隊隊長卡爾·恩斯特帶領一小隊衝鋒隊員,從國會議長戈林的官邸通往國會大廈的地下通道進入國會大廈,在一些地方灑上汽油等易燃化學品,同時將一名事先物色好的、神經有點不太正常的、名叫範·德·盧貝的荷蘭人蒙騙到了國會大廈。晚上9點,國會大廈燃起大火。警察隨後趕到現場,將驚惶失措、光著上半身的盧貝逮捕。警方聲稱,在盧貝身上發現了共產黨員的黨證。
國會大廈起火後,戈林和希特勒先後趕到現場。戈林說,“這是共產黨起義的開端,一分鍾也不能浪費”。希特勒也叫囂道:“給他們點顏色瞧瞧!誰敢阻擋我們就把他打倒!”“當官的共產黨個個得槍斃。當代表的共產黨今晚上通通得吊死。共產黨的朋友要全部關起來。”當晚,所有的警察局都接到電話或電報,要抓國會裏的共產黨議員以及各州議會和市議會裏的共產黨議員,對主要的共產黨官員也要捉拿,而且還封閉了德共所有的報紙。次日,德國共產黨國會黨團領袖托爾格勒被作為縱火犯遭到逮捕。2月29日,納粹政府正式宣布“國會縱火案”是共產黨人幹的,是共產黨暴亂的信號。此後,德國法西斯便以此為借口,開始了對共產黨人的大規模鎮壓。
納粹黨陰謀策劃國會縱火案的目的就是要製造借口消滅共產黨。但是,要對共產黨進行公開的鎮壓,就需要有法律上的依據。希特勒以鎮壓即將到來的紅色革命、保護國家不受“紅”害為借口,提議製訂《國家緊急法》,興登堡簽署了這一法令,從而使內閣掌握了在軍事專政情形下一般隻授予軍隊總司令的權力。這項法令公布後,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以及一切進步人士都遭到迫害,全體共產黨議員和一部分社會民主黨議員被拘留,被正規警察所拘留的共產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就有3000多,許多人被投入集中營,還有不少人慘遭殺害。3月3日,德共領袖台爾曼被逮捕,3月9日,當時在德國的保加利亞共產黨領袖季米特洛夫也被誣為盧貝的同夥遭到拘捕。在鎮壓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的同時,希特勒還將大批的衝鋒隊和黨衛軍組織起來匆忙宣誓,使之成為警察的輔助力量,從而大大擴張了納粹黨的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