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大英與大清,不是冤家不碰頭(4)(1 / 2)

康熙二十四年(1685),康熙覺得社會足夠穩定和諧了,就一下子開了四個通商口岸。除了廣州,另有廈門、寧波、雲台山,並設四海關,專為收稅。海關官員隸屬戶部,並受地方督撫監督,稱海關監督。其中,粵海關監督掌管廣東沿海各口和珠江三角洲航運及征稅事宜,在西方人眼裏成為清帝國最肥的官職。可能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粵海關監督才一向由滿人擔任。粵海關監督乃是與總督、巡撫平行而班次略後的官階。有時候也由總督兼管,或由巡撫、將軍代理。美國學者馬士說,粵海關監督在他的任上,要滿足三個願望:首先要滿足他北京恩主們的發財願望,其次需要滿足自己的發財願望,第三是滿足他的僚屬們的發財願望。為此,三年任期需規劃如下:第一年他需弄夠自己買這個官職所花的錢,第二年他要弄夠自己為保此官所花的錢,第三年,職務到期,他要在卸任前弄鼓自己的腰包、掙出自己的養老保險。(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中譯本第一卷,上海書店出版社,第37頁)羊毛出在哪兒呢?

從17世紀開始,粵海關的進出口稅率一般不超過貨價的百分之四,也就是說,稅率不高。但是中國海關除此之外,還要征收船鈔與規禮銀。船鈔征收的辦法是將外國商船的長度乘以寬度,按體積大小分為一、二、三等收稅。辦法是死的,可大清官員是活的,所謂的一、二、三等可完全由他們說了算。光量船的長度,就有兩種量法。一種是船頭至船尾,還有一種是從後桅之前量到前桅之後。雖然後一種量法是當時唯一合法和照例的成規,但中國的丈量員不接到賄賂是絕不按常規來的。所以雙方經常討價還價,英國人算是充分體驗到了“中國情人”的中國方法!

至於規禮銀,也叫規費。它是粵海關官吏向外國商人征收的一種私費。粵海關原先規定,外國商人需要向負責開艙、驗貨、丈量、貼寫、放關、押船等各色海關關員交納各種辛苦費。統一到一塊,就叫規費。這種費用更有彈性,讓英商叫苦不迭。

讓英商不滿的還有,他們來到廣州,隻能與廣東的外洋行(半官方的對外貿易機構,俗稱十三行,簡稱“洋行”,產生於粵海設關的第二年,也就是1686年。行商名義上由清政府委派富戶擔任,但是這些富戶須向有關官吏大量行賄才能謀得行商執照。入行時還得由幾家行商或者全體行商聯合作保。行商最多時數目達到二十家,少時七八家,沿明之習,名曰十三行,實際上並無定數)做生意。其他天朝百姓無權與英人接觸,這叫天朝特色的壟斷吧。

1715年,東印度公司決定直接對華通商,可是考慮到廣州官吏的勒索,公司大班(Selected Committee of Supercargoes)出麵向粵海關提出諸多條件,重要的有:

一、英人有同任何人做不受限製的貿易的自由。

二、英人有任意雇用或解雇中國仆役的自由,以及對他們自己的英國仆人的管轄權。

三、有為他們的商館和船舶購賣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自由。

四、粵海關部應該保護他們不受平民和官吏們的欺侮及勒索,因為官吏每年都加收新稅和勒索。

五、廢除“百分之四”(基於出售和購賣的價值)的貨稅征收,並且粵海關所作的一切要求或索求應和船鈔同時提出並加以規定。

東印度公司的大班想得也太美了,答應了他們,海關監督還咋按規劃一步一步地完成自己的三大心願先富起來?還有,英國人自由與中國人接觸,中國不就被和平演變了嗎?總之,不管從哪方麵來講,大清政府都不會同意這些英國鬼子想出的鬼主意的。

1720年,外洋行的行商們聯合起來,歃血為盟,成立公行組織。規定:凡屬外洋進口貨物,統一由公行承銷,內地出口貨物,統一由公行劃定價格代辦,平均支配,不許競爭。在英商眼裏,這就是貨真價實的壟斷了,東印度公司大班極力抗議,並以斷絕貿易相威脅,一年後公行製被總督廢除。

1726年,清政府規定,各色辛苦費折一征收,洋船進口收規禮銀一千一百二十五兩九錢六分(但據英方資料記載,英國商船不論大小均需向粵海關交納規禮銀1950兩),出口船收規禮銀五百三十三兩八錢。上述規禮銀與船鈔、貨稅一樣均需解交戶部。也就是說,私費充公了。這就使得粵海關官吏還得想辦法經營“自留地”。為此,東印度公司大班多次抗議,抗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