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銷煙,從6月3日,到6月23日,總共銷毀鴉片19179箱又2119袋(沒有燒完,收繳總數是19187箱又2119袋,四個品種的鴉片各留下兩箱也就是八箱樣品準備給道光皇上),其斤兩實重2376254斤。這一數字,相當於1838年至1839年季風季節運往中國鴉片總額的六成左右。問題是,這邊燒著,那邊新的鴉片又運進來了,馬士在自己的書裏,如此描寫1839年秋冬之際的鴉片貿易情況:“沿海一帶從事於這非法交易的船隻,為數之多,堪與以前任何時期想比擬,甚至還要更多。
價格好像荒年的物價一樣,繼續增高,據說在剛剛繳煙之後,在廣州城裏交貨的每箱價格,就從五百元漲到三千元;在十月裏,沿海一帶,每箱價格大約在一千元到一千六百元,到年底降至七百元到一千二百元。……交易情形和代理商家,現在已經完全變更了。主要的代理商不再住在中國,他們的船隻無論大小,都帶有武裝人員和武器,足能向中國水師挑釁。並且有不少的中國本地走私商也武裝起來,借以保衛自己,反抗他們政府的官兵。結果是鴉片交易的活躍和以前一樣,其安全和利潤的厚實也和從前一樣。”(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中譯本第一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263頁)
估計是需求決定供應吧,因為天朝百姓吸煙的勁頭並沒有因禁煙而稍減,小弗雷德裏克·韋克曼先生說:“盡管采取了拘留、逮捕和查封等狂熱的行動,林欽差鏟除鴉片惡習的計劃並未成功。”(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中譯本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199頁)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虎門銷煙本身的曆史意義,當時,天朝百姓,至少是廣東百姓揚眉吐氣,當然,最揚眉吐氣的應該是道光和林則徐。道光興奮得連連表揚林則徐,並稱虎門銷煙乃“大快人心一事”。而曆史上,虎門銷煙更是晚風中的絕唱——天朝最後的一次揚眉吐氣。然而,林則徐和天朝能笑到最後嗎?
林維禧事件,東西兩大文明的再次衝突
如果說林則徐與外商的初步較量僅限於繳煙和具結的話,那麼,一俟林維禧案件發生,雙方的較量就進一步升級了,文化衝突的意味也更加濃厚了。
林維禧案件發生於銷煙後的7月7日。這天,一群英國水手(義律說有美國水手,美國領事否認,而天朝方麵接納了美領事俺這邊沒人參與的保證,於是林維禧案件成為純粹的中英問題)到尖沙嘴村買酒喝,不知怎麼搞的,和當地村民發生了衝突,雙方打起了群架,結果,中國村民林維禧因傷重而死。事發後,義律於10日跑過去就地調查,措施如下:以二百元獎賞指明打人致斃凶手的人證;一百元獎賞指明引誘生事首犯的人證;給受害者家屬一千五百元的賠償費,並加給四百元以防被人勒索;給被毆受傷的村民一百元。義律這樣處理,也不知他什麼意思。事實上在他到來之前,也就是7月8日,這群水手就通過中人劉亞三收買了林維禧家屬。家屬到底拿到了多少錢,不得而知,反正現在能查到的,乃是林維禧之子林伏超給夷人立下的一張紙據:
“立遵依人林伏超、母張氏、馬氏、弟伏華、叔奕禧及伯叔房族親人等,緣因父親維禧在於九龍貿易生意,於五月二十八(七)日出外討帳而回,由官湧經過,被夷人身挨失足跌地,撞石閉命。此安於天命,不關夷人之事。林伏超母子甘心向夷人哀求,幸夷人心行惻隱,幫回喪費銀些少與伏超母子並親人等,搬父親維禧回家,殯葬安息。此乃兩家允肯情願,日後伏超母子兄弟並叔伯房親等,不得生端圖賴夷人。各表良心,恐口無憑,故立遵依一紙,與夷人收執存照。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立遵依人男林伏超”。(楊國楨:《林則徐傳》增訂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1-272頁)
7月12日,林則徐聽說了林維禧案件,馬上派人前去查辦。查明,林維禧身上多處棍傷致死,於是欽差宣布,殺人償命,著義律交出殺人凶犯來。義律拒不交凶,他的回複是:實情尚未查出,而且,英國沒有把本國人交由別國審判的法律。義律很好地執行了巴麥尊外相的口頭政策。因為這個二百五外相一再宣稱:世界各地任何英國公民都有權得到政府的保護,不能把僑民交給當地的“野蠻法律”審判!明白了嗎?英國搞治外法權,借口就是大清法律太野蠻。這借口找得不錯,咱自己都知道大清法律不是對付人的,是對付牲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