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東晉(317-420年) 70.戊戌變法(1898年)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受維新派影響,立圖強國的光緒帝決定實施變法。四月二十八日,光緒帝召見康有為,商討和確定變法步驟和措施。不久,又準許康有為專折奏事,並命康有為為總理衙門章京上行走。根據康有為等人的建議,光緒帝先後頒布了一百多道除舊布新的改革詔令。新政的主要內容有:刪改則例,裁汰冗員;準許大小臣民上書言事等等。新政遭到了封建守舊勢力的一致抵製和反對。在地方除湖南巡撫陳寶箴支持變法外,其他督撫大多置若罔聞。在中央,新政機關基本上全部被頑固派所把持,變法詔書也就成為了一紙空文。後來慈禧太後發動政變,宣布廢除一切新法,變法失敗。因本年為戊戌年,所以稱“戊戌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