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什麼?我殺人,我殺了誰?”林遠問道。
雖然律師來之前不要隨便話,但他覺得自己能控製住自己的話,不會錯什麼話,再了,如果是這種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根本不怕,因為自己沒做過。
“這個人你認識嗎?”
此時,對麵的警察拿出一張照片,放在桌子上,推過給林遠。
林遠一看,那是要給十分漂亮的女子,大概二十七八的樣子,看穿著十分時髦,而臉上的妝化的也很好看,沒有那種廉價的感覺,也沒有讓人覺得是網紅的那種爆款,可以這個女子有一種不錯的氣質,單單看照片就讓人覺得很迷人,如果是現實中的話——
那就不一定了!
是啊,照片是可以藝術加工的啊,誰知道這張照片有沒有啊。
“女人化了妝的話,很難認,有沒有沒有化妝的?”林遠問道。
“要是有的話,我們早就拿了,你也知道,現在的女人把自己的素顏照都撕了,留下的隻有這種,或者是很久以前的,那樣的話,你覺得你能認出來嗎?”那警察沒好氣地道。
“……”
如果整容過的話,以前是什麼樣的,現在還真的認不出來啊。
“其實,就算有素顏的,你也未必見過,但化了妝的,你一定見過。”那警察又道。
嗯,這是一句名言啊,一定要記下來。
女人素顏的時候,能見到的都是很熟悉的人,而化妝的話,無論熟悉的,還是陌生的,都會見過,隻要你認識她。
“如果是這照片上的樣子,我並沒有見過這樣的女人,一定沒有見過。”林遠後麵還很肯定地補充了一句。
“為什麼你這麼肯定?”警察又問道。
“這麼漂亮的女人,我見過一定會記得的。”林遠很是嚴肅地道。
“……”
好吧,你這句話得很有道理。
“你不認識啊,那我問你,一個星期前,也就是,7月11號,那晚上你在做什麼?”
“711的晚上?我想想,五點的時候我在家常菜飯攤吃飯,吃完飯之後,我接單給人送外賣,第一個叫……”林遠開始出當時的情況,一個個外賣是什麼,然後叫外賣的人是誰,他都出來,然後幾點鍾接單,幾點鍾送到,他都記得一清二楚。
沒辦法,他現在的記憶力就是這麼強大,不過是過去了一個星期的而已,就算過去一年,他都能記住。
“然後九點多一點回家,花了大概二十分鍾,回到家就洗澡睡覺了。”林遠完之後,發現對麵的警察都愣住了。
警察也不愧是有經驗的老警察,他是立刻反應過來,質問林遠:“你怎麼記得這麼清楚,連時間和地點都這麼詳細,吧,你是不是早就想好了這一,想要怎麼回答,你想要用這個當作成你的不在場證據嗎?”
“什麼不在場證據,我都不知道你什麼,不過,這個如果能當成不在場證據的話,那你們就去查證一下,讓我的不在場證據被你們無情的揭破啊。”林遠隨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