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分三六九等,分治以安天下
該俑為灰陶質。頭頂光禿,腦後留發,前額突出,雙目深邃,闊嘴,嘴角下撇,絡腮胡須,雙手前舉,呈站立姿。身穿小方領窄袖短襖,腰係編織狀粗帶,帶在身後打結,下著束腿長褲,足登靴。
元朝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其統治,在政治上有意將國人分為四等:第一等為蒙古人;第二等為色目人;第三等為漢人,包括金朝統治下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高麗人、雲南人和四川人等;第四等為南人,即南宋統治下的漢人以及西南各少數民族。
從該俑的形象來看,應該是元代所謂的色目人。色目人是元朝對除蒙古以外的西北各少數民族、西域以至歐洲各族人的概稱。“色目”一詞,唐代已流行,有“種類”“諸色名目”等義。有時也把“姓氏稀僻”的人稱為“色目人”。元人使用“色目人”之名,就是指其種類繁多。當時色目人有多少種,說法不一。元末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中列舉了31種,清人錢大昕的《元史氏族表》則列為23種。常見於元人記載的色目人,有唐兀、乃蠻、汪古、回回、畏兀兒、康裏、欽察、阿速、哈剌魯、吐蕃等等。色目人在元朝的建立和統一全國的過程中大量進入漢族居住地區,受到元朝的重視,被列為全國四等人中的第二等人,待遇僅次於蒙古人。色目的上層人物,有的是軍隊將領,有的是政府官員,有的大商人。色目官員在元朝各級政府機構中占有一定地位,他們可以擔任漢族官員不能擔任的職務,如地方政府的達魯花赤,一般則規定蒙古人任達魯花赤,漢人任總管,色目人任同知,以便互相監督。在科舉考試和入仕方麵,色目人享有的優遇幾乎與蒙古人相同。色目人犯重刑,與蒙古人一樣由大宗正府處置。但是,元朝給予色目人的優遇隻能使他們的上層人物受益,下層色目人則像普通的漢人那樣,處於無權地位,有不少貧苦的色目人淪為奴婢。色目人進出漢族居住區,對促進漢族與西北各族之間以及中國與西方各國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這件色目人俑的出土,成為我們研究元代政治、文化等方麵彌足珍貴的實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