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戰國(1)(1 / 3)

戰國七雄

公元前403年,晉國分裂為三個國家:韓、趙、魏,與此同時,其他諸侯國的奴隸製度也在逐步瓦解,新興地主階級開始奪取政權,我國曆史開始進入封建社會的新時期。春秋後期的十幾個大國,通過不斷地征戰和兼並,最後隻剩下齊、楚、燕、趙、韓、魏、秦7個大國和幾個小國。這7個大國被稱為“戰國七雄”。

這時期,我國封建社會的君主專製中央集權製度開始形成。為了保存和擴展自己的勢力,各個國家都會想盡一切辦法去侵占別國的土地,削弱別國的勢力,相互之間不斷發生戰爭,戰爭規模越來越大。由於這個時期接連不斷發生戰爭。所以稱它為“戰周時期”。

合縱連橫

“合縱”與“連橫”是戰國時期兩種不同的結盟主張。戰國時期,秦國逐漸成為最強大的國家,並有著吞並其他國家的野心。為了抵抗秦國的侵略,齊、楚、趙、韓、燕、魏六國便提出了“合縱”抗秦的主張,意思是六國聯合起來,共同抵禦秦國的進攻。因為六個國家都在秦國以東,縱貫南北叫做“縱”,所以人們把這種聯合稱為“合縱”。“連橫”則與“合縱”相反,意思是聯合秦國,對付其他國家。因為其他六個國家在東方,秦國位於西方,從東到西叫做“橫”,所以人們把這種主張稱為“連橫”。

在實際的政治中,往往“合縱”、“連橫”並用,“合縱”勝利後改用“連橫”,“連橫”受阻又變為“合縱”。各國把“合縱連橫”當作一種政治手段,蘇秦和張儀兩人是當時聲勢最為顯赫的“縱橫家”。

商鞅變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三年),商鞅人秦,向秦孝公進言強國之策,陳說變法圖強的道理,深得孝公賞識,當即封為左庶長,商鞅開始第一次變法。

這次變法主要有四個方麵:一、實行編戶製和連坐製。新法規定,生者登記,死者注銷以控製農戶和征收賦稅,按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進行編製,建立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的製度,一人犯罪,如果同一伍,同一什的人不檢舉、不告發的與犯人同罪;告發者有獎。二、廢除舊的貴族世襲製,獎勵軍功,禁止私鬥。按軍功的大小封給官位和爵位,無論宗室與貴族,如無軍功,一律消除其貴族身份,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這項改革,大大加強了國家的中央集權,同時,大大打擊了舊貴族勢力,因而,也使得很多舊貴族對其懷恨在心。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商鞅把農業看作本業,而把商業看作末業,他認為農業才是國家富強的根本保障。因此,新法規定,凡糧食和布帛生產多的人,可免除勞役和賦稅;棄農經商,懶惰至貧者,全家為官府的奴婢。商鞅抑商,旨在防止商人損害小農經濟。

新法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安居樂業,無一私鬥。秦國的經濟、政治、軍事都有了空前的發展,使原來落後的秦國,一躍而成了六國的第一強國。

公元前352年(秦孝公十年),商鞅因變法業績顯著而升為大良造。相當於宰相地位。公元前350年,商鞅進行第二次變法,進一步改革經濟和政治。主要措施有廢井田,開阡陌。承認私有,允許土地買賣,解除了井田製對封建經濟的障礙;廢除分封,設立縣治。將全國的鄉、邑合並為三十一個縣,由國家直接派出官吏,建立了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將國家的政權和兵權都集中到了朝廷:統一度量衡,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成為了後來秦始皇統一天下度量衡的基礎和標準。

第二次變法後,使得秦國更加的國富兵強,稱雄於六國。但變法後不久。舊貴族公子虔就故意犯法,刁難商鞅。商鞅再一次毫不留情地鎮壓了舊貴族勢力。割掉了公子虔的鼻子。兩年後,魏軍馬陵之戰失利,秦軍乘機伐魏。商鞅假意敘舊,寫信邀魏公子飲酒,魏公子如約而至,不料卻中了商鞅的計,秦軍大敗魏軍,隻得將河西地歸還秦國。商鞅也因此受封於、商等十五個邑,號為商君,此後,人們稱之為商鞅。

商鞅的兩次變法不論是對當時的秦國還是後世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後世的保甲製度就是根據商鞅的編戶製和仕伍製演變而來;他的郡縣製也為後來的曆代王朝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