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遙點點頭,:“對,就是誰也不能拿走。豬場從我手裏買了土地。如果周力亞先生覺得豬場對他的醬園是個威脅,要把豬場的土地買去,行不行?”
李建功回答:“這種事情是很多的。我們在外麵開店就經常看到這樣的事情,潑皮無賴找個理由來鬧事,隻要跟縣令勾結好,甚至隻是跟村鎮裏的大戶人家勾結,把店麵強搶去的事情也是生過的。”
“一些流民就是這麼來的。”梅先卓接著道:“被占了田地,占了生意的,從此衣食無著,流離失所。”
“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立下一些規矩,在梅家村,有個公中的場所,在這裏登記好的產業,不管是田、屋、還是生意,除了他自己,誰都不能動。”劉遙雙眼直直盯著大家問道。
“應該有!”“就是要這樣!”“早該如此。”大家紛紛回答。
“那麼,我這裏有個條規,請大家帶回去看看,十日之後,我們來商量這事。”劉遙對身後的一個女孩示意,讓她把一疊紙給大家。孫正剛接過一看,上麵寫著“物權保護條例”,其下目錄分別寫著“物權種類”、“物權確定”、“物權交易”、“破壞物權的懲罰”等章節。正要細看,又聽到劉遙:“諸位,這個條例請大家帶回去看,有不同意見和不明白的地方,歡迎隨時去學堂裏,會有人登記你的意見,或者向你解答。我這裏還要請大家一起商議一件事情。”
“有了物權保護,就像剛才的,隻要是你名下的東西,就都不能動。但是物權是屬於人的,人如果沒有得到保護,那麼物權也就危險了。例如店鋪裏的一些梅家村派出去的工人也是有股份的,今後店鋪的收益裏麵也有他們的一部分,其中一些是女孩子,將來是要嫁人的。如果某人站出來,你嫁給我你的股份就全部都是我家的了,全部由我爹來處理,我想女孩不一定同意。同樣的,如果這些女孩的父母,所有股份都應該留在娘家,不能帶到夫家去,那麼夫家和女孩本人也不一定同意。假設,我這裏隻是假設,那些女孩中有人願意把自己的股份拿來作為投資,去和我們的四海商社合作開新店,這應該是最符合她本人心願的事情,她要做這樣的事情,應該不受任何幹擾。所以我覺得,人也應該得到保護。不能隨便打人,不能傷害人。人和人之間應該是自由的和平等的。父母不應該幹涉兒女的婚事,族長不能替族裏的人做決定。”
眾人聽了之後更加反應不過來,這些事情完全出他們的日常經驗和習慣。孤兒班的孩子又來一張紙,上麵寫著:“人權保護條例”,目錄分別有“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意見與表達意見的自由”、“遷移自由”、“和平集會、結社自由”等,都是未曾聽聞過的概念。
劉遙接著:“大家手上的條例,隻是用來討論的,這幾我都會在學堂裏,跟大家一起商量、討論,最後會統一下來。一旦統一,就不能隨便更改。”眾人覺得手裏的紙,不僅重要,而且很麻煩,都皺起了眉頭。劉遙接著又:“這裏還有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這幾張紙,一旦定下來,對諸位的影響就很大。這些紙,實際上就是法。我們在做的事情,就是立法。現在這個立法,是由我在提議,由諸位一起商量決定。大家是不是可以回去想一想,今後立法由誰來提議?由誰來決定?怎麼商量過,就算是可以決定了?十個人裏麵有三個不同意,可不可以決定?五個呢?”
眾人的臉色更加難看,互相看了看,都朝梅先卓使眼色。梅先卓瞟了兩眼手上的紙,抬起頭來:“先生,我們這幾個人,識字都是最近才在學堂裏讓劉老師上了夜課學會的。都不敢把這些字都認全了。這些字就算認全了,的事情也不上都了解。我想,咱們是不是緩一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