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自然環境、曆史沿革、人口與民族
一、自然環境
(一)地形特征
湖南地處中國大陸的中南部、居長江中遊的南岸,麵積21萬多平方公裏,北枕湖北、東鄰江西、南接兩廣、西連川黔。從地形上講,湖南地處雲貴高原向江南丘陵、南嶺山脈向江漢平原的過渡地帶,山河起伏交迭,地形多樣。全省東南西三麵地勢高,為山地、丘陵,中北部地勢低緩,總體上呈三級階梯的複式盆地。其西部是雲貴高原最東端的延伸部分,包括以雪峰山為中心的湘西山地,山脈呈東北一西南走向,一般海拔在1500米左右,雪峰山構成本省東西部自然環境的分界線。湖南南部山地是南嶺的一部分,海拔多在1000~1500米左右,山間盆地較多,礦產資源豐富。湘東山地為東北一西南走向,一般海拔在500~1000米之間,以上是本省的第一級階梯;分布在山地外圍的,一般海拔在200~500米之間,形成湖南省的第二級階梯;上述山地之間,丘陵、台地廣布,坡度平緩,是理想的經濟林區。在沿河穀及丘陵、台地之間,有許多盆地,如衡陽盆地、邵陽盆地、湘潭盆地、長沙盆地等,其中以衡陽盆地為最大,是湖南重要的農業區。洞庭湖平原為第三級階梯,大部分海拔在50米以下,地表平坦,堤垸縱橫,河網發育,水道交織,湖泊眾多,號稱“魚米之鄉”。全省山地丘陵麵積占70%以上,而平原麵積不到13%。
(二)氣候
湖南位於北緯25°~30°之間。湖南的地形呈三級階梯,但氣候差距並不大。湖南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春溫多變,陰雨天數偏多,夏季炎熱,冬季較為寒冷,全省年平均氣溫在15°以上,年平均降水量為1200~1700毫米之間,春夏之交多雨,4~6月降水量約占全年降水量的40%,7~9月常有伏旱,全年無霜期在260~300天以上。
(三)河流
湖南河網密布。由於地勢南高北低,河流大多自南向北流,屬洞庭湖水係,以湘、資、沅、澧4條河流為最大。湘江是湖南省流域麵積最大的一條河流,源自廣西的東北部,全長856公裏,沿途接納眾多支流。主要有舂陵水、耒水、洙水、淥水、瀏陽河等。故湖南省又簡稱湘。湘江流經零陵、衡陽、湘潭、長沙和嶽陽等經濟發達地區,因此它的經濟價值也最大。資江全長630公裏,重要的支流有蓼水、平溪、邵水、石馬江、大洋江、渠江等。沅江發源於貴州的雲霧山,全長1033公裏,流量僅次於湘江,為湖南的第二大河流。其主要支流有渠水、潕水、巫水、漵水、辰水、武水、酉水等7大支流。但資水、沅江水流湍急。在清末民初,湖南的對外經濟與文化交流,主要靠水路。
二、曆史沿革
湖南,在春秋戰國時期屬荊蠻之邦的楚國。秦統一後,屬於長沙、黔中二郡。漢初置桂林、武陵、零陵三郡,建諸侯國——長沙國。三國時,湖南為荊州,先屬蜀國,後為吳國占據。南朝時為荊州、郢州、湘州,皆隸屬建康(今南京)。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首置湖南觀察使,轄衡、潭、邵、永、道、郴6州,因其位於洞庭湖以南,湖南之名由此開始。
五代十國時,南方分裂為9個國家,湖南屬楚國。宋代,湖南分置湖南南路、北路。元統一全國後,推行行省製度,湖南屬湖廣行省轄地。至明代,屬湖廣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為湖南省的開始。當時湖南劃分為9個府,即長沙、寶慶、嶽州、常德、辰州、沅州、永州、衡州和永順,各轄有3~4個州縣到10餘個州縣不等;5個直隸廳(即乾州、鳳凰、永綏、晃州和南州等廳)都不轄縣;而4個直隸州(即澧州、靖州、郴州和桂陽州)各轄3—4縣。府之下為“縣”。除縣之外,還有“散州”,全省共計77個單位。
民國建立後,湖南廢除了“府”、“廳”、“州”,隻保留了“道”一級。至1916年全省共置3道,共75縣。
湘江道,治長沙,轄27縣。分別為:長沙縣、湘陰縣、瀏陽縣、醴陵縣、湘潭縣、寧鄉縣、益陽縣、湘鄉縣、攸縣、安化縣、茶陵縣、寶慶縣、新化縣、武岡縣、新寧縣、城步縣、嶽陽縣、平江縣、臨湘縣、華容縣、常德縣、漢壽縣、沅江縣、澧縣、安鄉縣、臨澧縣、南縣。
衡陽道,治衡陽,轄24縣。分別為:衡陽縣、衡山縣、安仁縣、耒陽縣、常寧縣、酃縣、零陵縣、祁陽縣、東安縣、道縣、寧遠縣、永明縣、江華縣、新田縣、郴縣、永興縣、資興縣、宜章縣、汝城縣、桂東縣、桂陽縣、臨武縣、藍山縣、嘉禾縣。
辰沅道,治芷江,轄24縣。分別是:芷江縣、鳳凰縣、沅陵縣、瀘溪縣、辰溪縣、漵浦縣、黔陽縣、麻陽縣、永順縣、保靖縣、龍山縣、桑植縣、古丈縣、靖縣、綏寧縣、會同縣、通道縣、乾城縣、永綏縣、晃縣、桃源縣、石門縣、慈利縣、大庸縣。
1922年,湖南的“道製”也廢除了,僅存“省”與“縣”兩級。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為了鞏固其統治,防範共產黨的“工農武裝割據”,在加強對城市統治的同時,注意加強對農村的滲透,因此對地方行政區劃進行了一些改革和調整。在省縣之間設立省派出機構——行政督察區。行政督察區製始創於1932年,共有兩種不同的行政督察專員製度:一是在共產黨實行“工農武裝割據”的地方,如鄂豫皖等地,劃一省為若幹區,每區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直轄“剿匪”總司令部,並受省政府的指導監督,負責轄區內的行政、“剿匪”、“清鄉”事務;另一個是在“剿匪”區以外各省實行的行政督察專員製度,是指在離省政府很遠的地方,因有特種事件發生(如“剿匪”、“清鄉”等),劃定某些地區,設置臨時督察專員。其職責有三個方麵:一是在本區域內行使督察權;二是對本區應興革之事,有向省政府提出建議權;三是對轄區內的警察、保衛團有調度權。湖南省在1935年開始實行行政督察區製,是年6月,湖南省政府在沅陵設置湘西綏靖處,劃19縣為“綏靖”範圍,分為5個行政督察區,即慈石庸區、沅瀘辰漵區、永保龍桑區、芷黔麻晃區、乾風古綏區,每區設專員1名,其目的是為了“圍剿”在湘西的紅軍。1936年,湖南重劃行政督察區,並設立專員公署。除原有19縣外,增加了澧縣、臨澧、靖縣、會同、綏寧、通道6縣,共25縣,調整為4個區。沅陵、瀘溪、辰溪、漵浦、永順、龍山6縣為第一區,專員公署駐沅陵;慈利、石門、大庸、臨澧、澧縣、桑植6縣為第二區,專員公署置慈利;乾城、鳳凰、古丈、永綏、麻陽、保靖6縣為第三區,專員公署駐乾城;芷江、黔陽、晃縣、會同、靖縣、綏寧、通道7縣為第四區,專員公署駐黔陽。另在交通要道,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設立中央或省轄市。湖南省於1933年設立長沙市,為省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