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商鞅變法的曆史背景(1 / 3)

一、春秋時期重民輕天思想的發展

中國古代最早出現的統治思想是國家宗教或稱宗法性宗教,有的學者指出:“宗法性宗教產生於原始社會之後,私有製和階級、國家建立的初期,在夏、商、周三代是國家宗教,並且是社會上唯一的意識形態。中國古代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為羽翼,以其它鬼神崇拜為補充,形成了固定的郊社、宗廟及其它祭祀製度,形成維係古代社會秩序和宗法家族體製的根本力量。”西周滅亡以後,社會上出現了輕天重民的思潮。如《左傳》桓公六年(前706)隨國季梁說:“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左傳》莊公二十三年(前662)虢國史囂說:“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神,……依人而行。”《左傳》僖公十九年(前641)宋司馬子魚說:“民,神之主也。”隨著這一思潮的發展,人們對天(上帝)失去了信任。如《左傳》昭公十八年(前524),鄭國子產說:“天道遠,人道邇(近),非所及也。”這就是說,在子產看來,天太遠了,解決不了問題。《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前516),“齊有彗星,齊侯使禳之。晏子曰:“無益也,祗取誣(欺騙)焉。”在晏子看來,讓巫史祈禱神靈禳除災害,不僅益,隻能受到欺騙。隨著這種思想的發展,治國出現了天道與人道兩種理念,但以人道為主要,天道為次要。在這種情況下,隨有人文主義學術思想的興起,《後漢書?公孫瓚傳論曰》中說:“舍諸天運,征乎人文,則古之休烈,何遠之有?”注五解釋說:“天運猶天命也,人文猶人事也。”所謂人事,即人間之事,而所謂“人文主義學術思想興起”正是這種重視人事的文化。春秋戰國時期以道家、儒家、法家為代表的學派文化就是其興起的表現。這些學派力圖把它們的治國理念轉化為國家的政策,進而在各方麵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促進社會發展。所以,各學派聚徒講學、奔走各國爭取執政的權力。

隨著這種形勢的發展,春秋以後各國除了祭祀天地、祖宗神靈求得其庇護、保佑之外,就不能不用主要力量改革社會的各種製度。如經濟方麵,齊桓公在公元前686年實行“相地而衰征”的按土地美惡等差征稅的製度;晉國在公元前645年實行“作爰田”的土地製度;魯國在公元前594年實行“初稅畝”的賦稅改革。隨著社會發展,分封製、世卿世祿製的破壞,禮製也遭到破壞,出現了以法製刑法治國。《左傳》昭公六年(前536),鄭國子產鑄刑書。《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前513),晉國趙鞅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這些變化是春秋時期社會深刻變化的表現。

中國古代在用人方麵國家最初注意的是用能人、賢人,如商湯用伊尹、周武王用薑尚就是其例。春秋後期學派文化產生,用人有的就在不同程度上與學派發生了聯係。如春秋後期吳國用孫子為將就是其例。據記載孫武“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吳王說:“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乎?”後經試用,吳王以孫子為將,統帥軍隊,“西破強楚,北威齊晉,顯名諸侯”。這是最早的任用兵家的學者執掌兵權的記載。到了戰國就出現了以學派的著名人物治理國家,就成了較為普遍的現象。

二、戰國時期東方六國的改革

戰國初,魏文侯於公元前445年即位,用儒法兩家的學者在魏國改革。《史記》卷67《仲尼弟子列傳》載“孔子既沒,子夏居西河教授,為魏文侯師。”正義曰:“文侯都安邑,子夏教於西河之上,文侯師事之,谘問國政焉。”魏文侯曾以李悝為相。李悝,又名李克。《漢書·藝文誌》注,說他是“子夏弟子”。李悝在經濟上,提出“盡地力之教”與“平糶法”,說明他對發展農業生產與平抑物價的重視。李悝又主張以法治國,“集各國刑典”編為《法經》一書,分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等六篇,對後世有深遠的影響。魏文侯又任用曾子的學生、著名軍事家、法家,衛國人吳起為將,在公元前408年“擊秦,拔五城”,後被任命為西河守。吳起雖然被學者公認為是法家改革家,但他仍具有儒家的特點,如:他為將能“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與士卒共幹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由於吳起能與士卒同甘苦、共患難,所以士卒在戰爭中,能盡死力。這是吳起能打勝仗的一個重要原因。魏文侯去世後,武侯即位,吳起對他說,國家盛衰的原因,“在德不在險(險峻地形)。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盡為敵國也。”強調德,正說明吳起身上具有儒家的特點。魏文侯又任西門豹為鄴令,嚴懲地方官吏以“河伯取婦”為名與巫祝勾結榨取民財,破除舊習俗,並興修水利。然而,魏國的改革並沒有堅持下去,魏武侯即位後,任用公叔痤、王錯設法排擠吳起,吳起無奈投奔楚國。其後,在魏國任事的衛鞅、犀首、張儀、範睢等人紛紛投奔秦國,秦迅速強大,而魏國卻迅速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