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鞅的死,司馬遷認為是商鞅的刻薄少恩和濫用刑罰所導致的,曆史上傳統的評價亦大多類似,更有人把商鞅無憑證不能住宿和受五馬分屍之刑編成“作法自斃”的成語,以示商鞅變法種種是自掘墳墓。當然,也有人認為商鞅的強力變法是為了秦國的國富兵強,為其後秦帝國的崛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功莫大焉,卻遭到身死族滅的下場,秦之對於商鞅實在是太不公平。其實,處死商鞅是秦惠文王處理秦國國內政治危機的一個最佳的選擇,也可以說是一個唯一的選擇。商鞅變法的一個核心內容是集權,削弱原來貴族階層的權力,而強化王權。這種集權符合了秦王的利益,但卻損害了一大批宗室貴族的利益。作為新任的國君,如何取得秦國宗室貴族的支持,穩定和鞏固其君主地位是秦惠文王上任之後亟待解決的問題。秦惠文王要解決政治危機,就必須殺死商鞅以撫平貴族群體的強烈不滿。
商鞅變法雖然發生在秦國,但它對於整個中國社會以後的生存、發展中所出現的社會、政治、經濟諸方麵製度的影響是深遠的。戰國時期的秦國麵對著各種挑戰,經由商鞅變法與製度創新,成功地進行了應戰,最終由弱變強,使貴族領主製度的秦國變成了地主製經濟占主要地位的封建國家;文化、經濟落後的秦國從而變為富強的國家,並成了當時七個諸侯國中的第一強國。“秦行商君法而富強”,商鞅的變法,不僅為當時秦國的富強作出貢獻,並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大一統的秦王朝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三十六節承前啟後——秦惠文王自立為王
在秦的曆史上,繼秦孝公而為秦國國君的秦惠文王也是一位有為之君。
秦惠文王名駟,孝公之子,又稱惠文君、文王、惠王,也被追稱為帝。其於公元前337年即位,享國27年。
對於秦國的發展而言,秦惠文王的政治曆史作用是承上啟下的。秦惠文王即位之初,為了緩和國內政治矛盾而誅殺了商鞅,但是,他並沒有廢除商鞅製定的法令製度,相反,在內政方麵,他仍然堅持並完善以“客”為“卿”的用人製度,繼續執行“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的原則,從而聚集了大批謀臣良將。尤其為後世史家所稱道的是,自秦穆公以來的“求賢”、“納客”舉措,在秦惠王時期形成一項比較完善的客卿製度,對秦國以後的迅速發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具體說來,秦惠文王時期的客卿製度與戰國之時“養客”和商鞅之時及之前的“用客”製度有很大不同,表現出秦惠文王在用人製度(仕進製度)上的改革意識和創新舉措。
我們知道,戰國以來,各諸侯國為了富國強兵,爭雄天下,都競相養客。戰國四公子中的齊之孟嚐君、魏之信陵君、趙之平原君、楚之春申君,都因養有大量的賓客而聞名天下。這些被養的賓客,又叫“食客”,他們或懷絕技,或有異能,或屬罪徒,或為無賴,不分國別,無論良莠,成分比較複雜,而且無“特操”,大抵都是為利而聚,乘勢而往,所謂“君有勢,我則從君,君無勢則去”①者比比皆是。據《戰國策》、《呂氏春秋》等史籍載錄,在這些“食客”中,亦不乏智能之士。如《戰國策·齊策》中所載的孟嚐君所養之“食客”馮諼(xuān),就“焚劵市義”、“遊說於梁”,為孟嚐君營得“三窟”,不但使孟嚐君得以恢複相位,為齊王所重用,而且避免了潛在的政治風險,得以富貴永保。
和其他六國相比,秦國的養“客”之舉,似乎要嚴謹得多。據《商君書·境內》載,並非每個富豪之家,都有養客的資格,要養客,必須有600戶的地戶和封邑,否則即為違法。除此之外,秦國還設有專門的糧倉,以供客用。②由此可見,客在秦國的社會地位要比其他六國高得多,已經有“官養”之實。
正如孟嚐君所養之門客,有無魚之客、食魚之客、車乘之客諸般等級一樣,秦國之客也有等級之別。一般說來,比較受重視並且給予較高禮遇的為之“上客”,反之為之“下客”。但無論是“下客”,還是“上客”都還是無官之人,由客而為“客卿”,方為得官之人。而這一製度性的客卿使用流程,正是秦惠文王對秦政治製度的創新與貢獻。
秦惠文王的製度創新還體現在,他一方麵繼續貫徹商鞅製定的軍功授爵製,比如張儀等拜客卿後,均以立下軍功為主的功勞後才得以拜相,但另一方麵,秦惠文王卻在由客拜為客卿時,往往因客的一番政論而授以官位,並以此作為仕進的另一途徑,為智能之士提供了施展政治才能的舞台,拓寬了仕進之路。正因如此,以惠文王十年張儀相秦為標誌,秦國出現了以客入仕的高潮,大批異域人才進入秦國,秦國的高級官吏之位,更多的“出於客”。以張儀相秦為標誌而形成的客卿製度,對秦以後的迅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人力資源保障作用。黃留珠先生評價秦惠文王的這一舉措時說:“它即是秦較早突破宗法製的繭縛,舉用外人的傳統特點的繼續和發展,同時也是秦統治者不斷總結仕進經驗教訓,糾正軍功取仕弊端的必然結果。”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秦惠文王的製度創新具有承前啟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