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國的祖先畢公高,與周同姓,周初封於畢。晉獻公時期,畢萬因戰功晉升為大夫,封邑在魏。畢萬的後裔魏桓子參與三家分晉而立國。三家分晉時,趙氏獲得晉國北部大片土地,東越太行,占有邯鄲、中牟。魏氏與韓氏地處趙氏之南,魏氏偏西,韓氏偏東。魏國西邊是一河之隔的秦國,北邊是強大的趙國,東邊是新興的韓國,南邊越過中條山和黃河是秦、楚、鄭拉鋸爭奪的陝地(今河南省三門峽澠池、陝縣和靈寶地區),魏國被緊緊地裹在晉東南一隅。魏國的核心地區是運城穀地,北部是呂梁山,南部是中條山,東部是王屋山,黃河的大拐角包住了魏國的西部和南部。這樣的地勢,易守難攻,但也容易被壓迫封鎖。所以,魏文侯繼任國君之後,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自強、不被列強吃掉,然後是打破封鎖、向外發展。
大爭之世,自強者勝。這個道理,戰國之初的12個諸侯國國君個個都明白,但是如何才能做到,如何做,各個國家的認識和舉措是各不相同的。應該說,魏文侯是最先覺悟並且最先行動者。公元前445年,魏文侯率先變法。在他當政的50年間,先後任用李悝、翟璜、吳起、樂羊、西門豹、卜子夏、田子方、段幹木等一批政治家、軍事家,堅持變法,持續時間之久,效果之顯著,除秦之外,無與之相匹敵者。
魏文侯任用李悝主持變法,開戰國大規模政治改革之先河。李悝變法的主要內容是:在政治上,衝破了舊的世卿世祿製度,實行“食有勞而祿有功”①的製度。在中央設置可以任免的相、將,在郡、縣設置可以任免的守、令,還製定了係統的法典《法經》。在經濟上,采取“盡地力”、“善平糴”②的政策,即興修水利,開發川澤,鼓勵開荒,並以平糴法調節糧價。這些措施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在軍事上,建立名為“武卒”的常備軍。據說武卒能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zhòu)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驅百裏。到達戰場後,武卒能立即投入戰鬥。此外,武卒還具備高超的格鬥技能。國家對入選的武卒給予很高的物質待遇,免除武卒全家的徭役和田宅稅,武卒可以憑借軍功獲取更高的爵位,享受更好的待遇③。魏國的武卒建設非常成功,逐漸演變成為魏國的建軍製度和軍功貴族製度,對後來吳起在楚國變法及秦獻公、秦孝公和商鞅在秦國的變法都產生過很大的影響。
在經濟發展上,李悝推行盡地利之教的精耕細作原則,推廣農副業成功經驗,綜合利用魏國的田地和山川,提高魏國耕地的單位產量和土地的使用效率。為了平衡糧價,李悝還實行了平糴法。在豐年的時候,國家根據市場情況,采用高於市場的價格收購農民的糧食,使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失。在災年的時候,政府把國家糧倉儲存的糧食以適當的價格賣給市民,使市民不致買不起糧食而流離失所。這樣,魏國很好地平衡了農民與市民的利益,國家儲備的糧食也越來越多,國家抵抗災害的能力大大提高,社會穩定,國民安居樂業。
李悝還製定了一整套的法律,來規範魏人的行為。這套成文法在魏國的政治生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國君、貴族和官員在實行政事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國家的法律。由於魏文侯的帶頭遵守,李悝主持製定的這套法律得到了很好地實施。這套法律後來也被秦國獻公、孝公和商鞅所采用,並一直影響了中國兩千年。
李悝變法通過一係列製度創新,從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全麵確立了魏國的強國地位,魏國迅速發展成為七雄中的首強。
魏文侯、魏武侯時期,憑借強大的實力和三晉聯盟的協作,魏國四麵出擊,先奪取了秦國的河西地區,滅亡了中山國。然後又組織三晉聯軍攻破齊國長城,並且屢次打敗楚軍。公元前391年,魏國占據大梁等地,繼續向黃河以南發展。魏惠王時期,魏軍又先後對韓、趙用兵,攻占大片土地。經過幾十年的經營,魏國領土迅速擴大,控製著大片具有戰略意義的土地。公元前344年,魏國發起並主持了“逢澤(今河南省開封附近)之會”。
在這次盟會上,魏國稱王,魏惠王擺出周天子的場麵,試圖以此提高自己的地位,並在諸侯間發號施令。但魏國的強大,引起了同盟韓國的恐懼,於是韓國和齊國在共同反對逢澤之會的條件下親近起來。公元前341年,齊國的軍事家孫臏利用魏軍主帥龐涓輕視齊軍的弱點,以逐日減灶的辦法製造齊軍大量逃亡的假象,引誘魏軍追擊。當魏軍追到馬陵(今河北省大名東南)的險要地方時,被齊軍包圍,10萬魏軍被殲滅,龐涓自殺,太子申被俘。接著齊、秦、趙從三麵夾攻魏國,齊國和宋國軍隊圍攻魏國的平陽。公元前340年,秦國又派商鞅率領大軍進攻魏國,魏軍大敗。在這樣接二連三的沉重打擊下,魏國的國勢日益衰落。
魏國的衰落,有其深刻的政治和文化原因。和秦國相比,魏國的政治改革不徹底,有反複,這是魏國在愈演愈烈的大國競爭中衰落的主要原因。李悝和魏文侯去世後,法治傳統沒有得到延續。其次,魏文侯、魏武侯尊卜子夏、田子方、段幹木為“師”、為“友”。他們都是孔子高足子夏的弟子,以宣揚“仁義”、“王道”為己任。魏惠王沒有接受公孫痤的推薦而任用商鞅為魏相,這就表明,魏國政治仍深受舊的“尊尊”、“親親”的傳統宗法政治影響。正是這些深層次的政治文化的影響,使得魏國的精英人才不斷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