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學習理解銀行結算的概念、特征、原則,掌握銀行結算的基本方式的法律規定,以及銀行結算的紀律和違反銀行結算規定的法律責任,能獨立完成練習題。由於本章和第十二章內容緊密相關,故把兩章的同步練習題集中放到第十二章後麵。
考試要點與難點分析
第一節 銀行結算的概念、特征及法律依據
一、銀行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銀行結算是銀行以中介身份清結社會經濟活動各項資金往來的行為。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結算製度對於加速資金周轉,促進商品流通,保障資金和交易安全,提高資金利用效益,鞏固合同製度,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銀行結算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銀行結算是一種中介行為。銀行結算是社會經濟活動各項資金清算的中介。這表明了銀行結算行為的性質是一種中介行為。
銀行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所謂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依照一定形式進行的行為。銀行結算行為的發生取決於委托人的意誌。
銀行結算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製。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製定統一的結算製度,組織、管理、協調和裁決全國的結算工作。
二、銀行結算的基本原則
銀行結算的基本原則是銀行、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承包戶和個人等辦理結算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這些原則主要有三條: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這一原則是民法通則“誠實信用”原則在銀行結算中的具體表現。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原則。這一原則主要在於維護存款人對存款資金所有權或經營權,保證其對資金的自主支配權。
2.銀行不墊款原則。這一原則在於劃清銀行資金和存款人資金的界限。
上述三個原則既可單獨發揮作用,亦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分別從不同角度強調了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從而切實保障了結算活動的正常進行。
三、銀行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我囯現行銀行結算製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頒行的部分規章及政策性文件。這類法律文件十分複雜,這裏隻是就其主要內容作一注明。
第二節 銀行票據結算之外的結算方式
銀行其他結算方式有彙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卡四種。以下分別說明。
一、彙兌
彙兌是指彙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彙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彙兌便於彙款人向異地主動付款,適用範圍十分廣泛。
彙兌分為信彙和電彙兩種。彙兌適用於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一般來說,信彙是以郵寄方式將彙款憑證轉給外地收款人指定的彙入行(限定時間為7天),而電彙則是以電報方式將彙款憑證發給收款人指定的彙入行(限定時間為4天)。
1.信彙的辦理程序
彙款人委托銀行辦理信彙,應向彙出銀行填寫信彙憑證,詳細填明彙入地點、彙入銀行名稱、收款人名稱、彙款用途(軍工產品可免填)等項內容。
彙出行受理信彙憑證時,應認真審查。
彙入行接到彙出行或轉彙行寄來的郵劃報單多本地跨係統轉彙行交來的轉彙清單和劃轉憑證以及有關信彙憑證,應審查信彙憑證上的聯行專用章與聯行報單印章是否一致。
2.電彙的辦理手續
彙款人委托銀行辦理電彙,應向彙出銀行填寫電彙憑證,填寫的內容與信彙相同。
彙出行受理電彙憑證時,審査內容亦與信彙相同。收妥款項後,憑電彙憑證向彙入行拍發電報,電彙憑證上填明“現金”字樣,應在電報的金額前加拍“現金”字樣。
彙入行接到彙出行或轉彙行發來的電報,經審核無誤後,比照信彙辦理付款手續。
3.彙兌的退彙
彙款人對彙出款項要求退彙時,對不直接入帳的,應備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連同原信、電彙回單向彙出行申請退彙,由彙出銀行通知彙入銀行,經彙入銀行證實確未支付,方可退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