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不應該出現的特勤局(1 / 2)

“美籍華裔李安然,你因為謀殺美國財政部部長、副部長,被捕。放下一切無謂的抵抗,法律會給你最公正的審判!重複一次,放下一切無謂的抵抗,法律會給你最公正的審判!”

以上,是李安然的飛機降落紐約國際機場後,來自特勤局探員和特種部隊的喊話。情況雖然讓李安然感到有些措手不及。

但是不難猜出前因後果。

美國是一個民主性極強的國家,最少在表麵上是這樣。而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總會出現一些愣頭青。他們堅信著世界是美好的,正義長存。

可是他們忽略了人類的曆史,就是一部戰爭和陰謀交織在一起的曆史。

沒有政府高層的命令擅自行動,意味著什麼!沒人會喜歡不聽話的手下。

不過,他們是幸運的,遇到的是李安然,而不是像海德拉或者神盾局這樣可以為了大局隨意殺人的組織。

所以,為了美國高層的顏麵和他們的命。李安然不介意和他們玩玩。

李安然在特勤局帶隊的喊話下,命令四個工程師打開車門,舉著手走了下去。

“別緊張,或許是你們搞錯了。”李安然看到外圍有記者的身影,笑著道,“我就在這裏哪兒都不去。”

等候在一旁的探員看到李安然走了下來,立馬拿著手銬走了上去,反手扣住李安然的手腕,並且收了他的身。

可惜,不了解情況的探員,沒有從李安然的身上收到任何東西。

領頭的人拿著喊話器走了過來,他是一個幹練的中年人,一片瓦的型蓋在頭頂,胡子被整齊的修理過,穿上防彈衣的他,頗有一點科爾森行動時的味道。

李安然看著他走過來,笑著問道,“沒有知會高層就擅自行動。你就沒有考慮事後怎麼辦嗎?”

“這不關你的事。”他惡狠狠的道。接過李安然扣在一起的手銬道,“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麼你所的一切都能夠用來在法庭作為控告你的證據。你有權在受審時請律師在一旁谘詢。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法庭會為你免費提供律師。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權利?”

“啊哈!米蘭達警告!”李安然聽著每個美劇中都會出現的警察標語笑著道。

米蘭達警告,是一件非常諷刺的一件事情。

米蘭達是一個青年,他在196年被亞利桑那鳳凰城警方以綁架和強奸一個18歲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兩時的訊問後,簽下一份坦白文件。

但是事後,他又並不知道“憲法第五修正案”賦予了他沉默的權利。也就是,米蘭達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權,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師幫助的權利,而警察也沒有告訴過他。

他的律師在法庭上抗議,根據憲法,米蘭達的坦白不可以作為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的證據。雖然憲法修正案已經存在了近年,直到上世紀6年代初,美國司法一直沿用曆史上傳下來的原則:要是嫌犯“自願”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遞交法庭作為證據。並不強調警察必須告知嫌犯他有什麼樣的權利。“自願”而不是強迫,是那個時候惟一的標準。所以,米蘭達的坦白還是作為主要證據,在法庭上將他定了罪。他被判了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