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明朝式腐敗(3)(3 / 3)

劉瑾的水平有限,為了批閱奏章,他就將大臣的奏章拿回家裏,讓在禮部做官的妹夫替他寫,再拿到內閣讓焦芳修改。所以,當時的人們都在暗地裏叫他“立皇帝”。

為了增加自己的權勢,劉瑾還建立了另外的特務組織“內行廠”,權力在錦衣衛和東廠、西廠之上。通過特務來監督官吏和百姓,製造恐怖氣氛,維持自己的專權。

有了權勢之後,劉瑾和很多貪官一樣開始斂財。他的手法也沒有什麼創新,索賄、受賄、貪汙,都是一般的手法。隻不過他的膽子比一般的貪官大了很多,因為他的上邊僅是一個皇帝。

作為一個太監,劉瑾的性格和一般的貪官還不一樣,如果他向你伸手要錢,你就必須給他,否則太監那種狹窄的心胸,報複起來比一般的貪官更心狠手毒。有一個人剛升遷,劉瑾便向他要“賀印錢”,其實就是索要賄賂,言外之意是:沒有我同意,你根本就做不上這個官。那個人不肯給,劉瑾馬上就下令讓他退休回老家。

劉瑾受起賄來也是來者不拒,有的為了得到高官向他行賄,例如劉宇,剛上任巡撫時,用萬金向劉瑾行賄,使劉瑾喜不自勝。後來劉宇又先後給了劉瑾幾萬兩銀子,結果一直升遷到兵部尚書的位子上。其他的官員多數是害怕劉瑾對自己打擊報複,於是各地官員進京朝拜述職時總是要向劉瑾行賄,叫做“拜見禮”。少的要上千兩,多的則五千兩,有一年,考察地方官時,竟有賄賂二萬兩銀子的。如果升了官要立即使用重金“謝”劉瑾,叫做“謝禮”。送少了還不行,馬上撤職,但如果你趕緊追加銀子,官職又能馬上恢複。官位基本上成了劉瑾手中賣錢的商品。

接受別人賄賂之後,劉瑾還枉法行事,直至製造冤獄。禦史葛浩原來因為觸犯了劉瑾,被杖責後貶為平民,劉瑾卻收下了葛浩仇人的賄賂,找借口又將葛浩押進京城,處杖三十。有一段時間,劉瑾這個大貪官竟然拒賄了,而且還把行賄的人治罪,這是他聽從了親信的話才這麼做的。親信的話很有道理,大意是說那些給他行賄的人的錢不是盜取的官銀,便是剝削百姓所得,假借劉瑾的名義損公肥私,但給劉瑾的錢僅是十分之一,而今後百姓的怨氣卻都要集中到劉瑾身上。劉瑾聽了覺得很有道理,於是開始拒絕受賄,像個清官一樣懲罰行賄者。但他不可能從根本上改掉貪婪的性格。後來一有機會還是照貪不誤。

劉瑾的專權使朝政混亂,他的索賄受賄也直接導致了地方矛盾的激化。官員們向他行賄後,必然要加重剝削百姓,逼得百姓走投無路,隻好反抗。在劉瑾被處死後僅僅幾個月,京城地區便發生了劉六、劉七起義。

劉瑾在權勢的路上越走越遠,最後竟動了篡位之心,他私自刻了印璽,暗造弓箭,企圖尋機奪位。但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劉瑾隻顧自己作威作福,沒想到其他的七虎正注視著他的一言一行。原來他們向劉瑾要權辦事時,劉瑾總是不肯照顧,時間一長,矛盾逐漸激化。

正德五年(1510年)的四月,武宗派都禦史楊一清和七虎之一太監張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亂。叛亂平定之後,在向武宗報告戰況時,揭發了劉瑾的十七條大罪。武宗不禁大吃一驚,命令將劉瑾抓捕審問。第二天,武宗親自出馬,去抄劉瑾的家。結果發現了印璽、玉帶等禁止百姓和官員私自擁有的禁物。在劉瑾經常拿著的扇子中也發現了兩把匕首,武宗見了大怒,終於相信了劉瑾謀反的事實。

當年的八月,劉瑾被處以淩遲,即千刀萬剮,共行刑三天。在封建社會,除非謀反、殺父母親等屬於“十惡”的大罪,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後,在冬至以前才能處死,但劉瑾屬於謀反的第一重罪,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來就行刑了。原來受過其害的人家紛紛用一文錢買下劉瑾已被割成細條塊的肉吃下,以解心頭之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