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鏈接:8月28日上午7時左右,小麗從青島市李村站搭乘372路公交車趕往火車站欲回外地老家。由於是上班高峰期,車上大約有70多名乘客,車廂內非常擁擠。小麗上車後,一直忙於打電話,並沒有留意自己的背包不知何時被拉開。上午8點多,當車輛行駛到小水清溝車站時,小麗突然發現自己的錢包不見了。
出門在外,首先要做好的就是自我防範問題。由於小麗的一時大意,所以,就引發了問題的出現,接下來就是打電話報警……可以說,青島市民的思想覺悟還是相當高的。因為這個時候正是大家急於上班的時間,為了配合警方的調查,都很耐心地等在車上,但做為警方又是怎麼調查處理這件事情的呢?
首先,警方將一車人帶到了就近的河西派出所,詳細地給小麗錄了口供,並開始要求乘客配合警方搜身檢查。雖然全車人很想配合警方這一最通俗的查案方式能夠圓滿地把被盜事情弄清楚,還給全車人一個清白。但畢竟大家都有著各自的事急,對於配合搜身一事表示了強烈反對。不少乘客表示,小麗從上車到現在已經過去一個多小時了,小偷早就下車了。再說,自己根本沒有偷東西,被搜身感覺是受到了侮辱。
我們先放下對小麗被盜之事的同情心理不說,也別為此隻強烈抗議竊賊的卑劣行為而給人們和社會治安帶來多少隱患。就警察要求搜身一事,筆者甚感其行為有著不妥,而且,更有悖於相對人身權利的法律法規。雖然全車人強烈地對這一做法提出了反對之後,還是很配合地完成了這一調查行為,這隻能說明我們島城人民的人性心理占了主要地位。但我還是為我們的警察們暗暗地捏了把汗,如果有一個閑人“無事生非”或“閑暇滋事”地拒絕其行為,他們還會怎麼做?可能事情就不會按當時的情況發展下去了,或許又會出現一個話題廣泛地展開爭論了,或許還會有的警察因此行為的考慮不周而惱事無休……
筆者認為:警方查案必然要利用一些相關偵察的手段,這是無可非議的。但對當事人搜身,必須要在掌握了一定的初步證據才行。而類似的案件純屬於流動性偷竊,從竊賊的心理角度去想,這個時候他絕對是不敢再混跡與車上,並夾雜在人流裏等待著警察的盤查,這是最起碼的常識。而針對這件事情,警方並沒有合理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車上乘客有偷竊嫌疑,更沒有任何一個人被指證,所以,如果對全體乘客搜身明顯是不太合適,雖然是配合性調查,但顯然具有一定的欺辱性。
話說“吃一塹長一智”,現在是一個民眾逐漸對法律常識醒悟的法製社會,已經開始懂得怎麼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所以,對待警方不再是以前的俯首貼耳和言聽計從。這就更希望我們的警察們也不要固步自封,應該更加嚴謹自己的行為才是。通過這件事情,你應該知道自己是執法者,而不是法的製定者,有必要坐下來把經驗好好地研討一下,認真地學習和解讀我們有關的法律法規。在努力做好一個執法人員的同時,首先要以身作則地守好法,在今後能夠真正地運用法律法規處理警民之間的瑣事之時才能避免遭到非議和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