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文書可見,這是一條驗事記錄,類似於現代的公文介紹,記錄了來自九姓胡的米巡職欲往西州交易的事情。說明胡商在中國境內交易,途經各處,所到之地,均要報請官府批準。《唐垂拱元年(685年)康義羅施等請過所案卷》,也記述了粟特和吐火羅商人申請過境到某地交易之事{125}。與此有關的文書還有阿斯塔那509號墓出土的《唐開元二十年(732年)瓜州都督府給西州百姓遊擊將軍石染典過所》、《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染勿等保石染典往伊州市易辯辭》、《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石染典買馬契》等,記載了來自九姓胡的石染典在各地貿易,申請過境買賣之事,保人中還有“興胡羅世那,年三十;興胡安達漢,年三十五”{126}。興胡即商胡。這些文書表明,當時商人前往各地貿易,並非想去就去,得辦嚴格的手續,還得有其他商人做保。對於往來交易的商人,中國政府是歡迎和提供保護的。如敦煌隋代石窟“商人遇盜圖”所示,商人遭劫,官兵就幫助商人追殺強盜,奪回貨物,極力維護絲綢之路的暢通與安全{127}。
問:當時對於較大交易,是否也有契約?
答:胡商交易時,遇有較大的買賣,都要立下契約,並請保人作保。如前引《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石染典買馬契》:
馬一匹騮墩六歲
開元二十一年正月五日,西州百姓石染典,交用大練拾捌匹,今於西州市,買康思禮邊上件馬。其馬及練,即日各交相分付了。如後有人寒盜識認者,一仰主、保知當,不管買人之事。恐人無信,故立私契。兩共和可,畫指為記。
練主
馬主別將康思禮,年四十四。
保人興胡羅世那,年四十。
保人興胡安達漢,年四十五
保人西州百姓石早寒,年五十
吐魯番阿斯塔那35號墓《唐鹹亨四年(673年)西州前庭府杜隊正買駝契》:
鹹亨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州前庭府隊正
交用練拾肆疋,於康國興生胡康烏破
買取黃敦駝壹頭,年十歲,其及練
交想(相)付了。若駝有人寒盜
者,一仰本主及保信酬當,杜悉不知。叁日
不食水草,得還本主。待保未集,日立
私契,保人集,別市契。兩和立契,獲指(為)驗。
駝主康烏破延
買駝人杜
保人都護人敦
保人同鄉人康莫遮
知見人張軌端
又如吐魯番阿斯塔那509號墓《唐開元十九年(731年)唐榮賣婢市券抄件》:
……
開元拾玖年貳月 日,得興胡米祿山辭,今將婢失滿兒年拾壹,於西州市出賣與京兆府金城縣人唐榮,得練肆拾疋。其婢及練,即日分付了,請給買人市券者。準狀勘責,問口承賤不虛。又責得保人石曹主等五人款,保不是寒良玄誘等色者,勘責狀同,依給買人市券。
練主用西州都督府印
婢主興胡米祿山
婢 失滿兒年拾貳
保人 高昌縣石曹主年四十六
保人 同縣曹娑堪年四十八
保人 同縣康薄鼻年五十五同元
保人 寄住康薩登年五十九
保人 高昌縣羅易沒年五十九
史丞上柱國玄亮券
史竹無冬{128}
以上都是契約文書,我們通過這些文書,可以了解當時交易的商品內容和交易形式。
胡商規模及其他問題
問:您說過入華胡商數量龐大,您能不能再給大家舉幾個例子說說胡商的規模?
答:入華胡商數量龐大,成群結隊,這點在出土文書中也得到了證實。薑伯勤先生據哈爾瑪達(J.Harmatta)重譯的斯坦因1907年在敦煌以西漢代烽火台所發現的粟特文書信A52號書簡,對簡中提及的商人進行了統計,發現粟特人商隊以姑威(今甘肅武威)為集結地,前往洛陽、金城、敦煌各地,其商隊在一處駐有100名粟特人,另一城駐有42人,其賣出貨物為大麻織品、毛氈等,其購入品為絲綢、麝香等,其通貨為銀錢。從前述粟特人納錫安自敦煌離開中國國境旋又返回,說明他們是來往於中國內外未著籍的粟特商胡{129}。近年,美國學者安妮特.L.朱麗安娜和朱迪思.A.茉莉重新全文翻譯了這封信,再次明確,早在公元313年,粟特商隊已經滲入洛陽等地,開展較大規模的貿易{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