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日至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在此前一天召開的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上,確定了409人的推選委員會候選人名單,這是在籌委會委員所提2545名建議人選範圍內,按照建議人選所獲推薦多少的排名順序確定的。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具體產生辦法》,會議以無記名和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了340名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委員。其中,工商、金融界100人,專業界100人,勞工、基層、宗教等界100人,原政界40人。同時,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以協商方式產生了34名推選委員會委員。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決定,26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都是推選委員會委員。至此,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400名委員已全部產生。會議還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守則》。
月1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在深圳舉行。此前一天,在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的主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在香港選舉董建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會議認為第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過程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舉出的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得到了香港社會的普遍歡迎。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報請國務院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報告》。12月16日,國務院召開全體會議,對此事作出決定。會後李鵬簽署國務院第207號令,任命董建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於1997年7月1日就職。會議還討論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的決定》。會議認為,前不久港英當局單方麵宣布修改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Ⅰ部和第Ⅱ部,明顯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嚴重侵犯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如果港英當局強行通過上述修訂,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宣布港英當局對《刑事罪行條例》第Ⅰ部和第Ⅱ部的修訂自1997年7月1日起無效,不采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次會議之後,12月2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還選舉產生了由60名議員組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
在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過程中,籌委會下設各工作小組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推選委員會小組於4月在香港開展了谘詢活動,征詢香港各界人士對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的意見,得到了香港社會的積極反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幾個月的深入討論,提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建議稿)》。第一任行政長官小組和臨時立法會小組分別召開會議,討論了第一任行政長官和臨時立法會具體產生辦法涉及的有關問題。經濟小組就香港財政預算問題、香港擬設立按揭證券公司、對香港經濟發展有長遠影響的大型基建問題、港英政府資產和債務交接等問題進行了研究,就香港新機場第二條跑道興建計劃、西北鐵路興建計劃、港英政府資產和債務交接問題等適時地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議。法律小組討論了香港原有法律采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問題,重申在香港原有法律下有效的文件、證件、契約和權利義務,隻要不抵觸基本法,將繼續有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認和保護。研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施問題,就有關法律的解釋問題提出了建議。慶祝活動小組提出了成立"香港各界慶祝香港回歸活動委員會"的建議,通過了香港各界慶祝香港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組成方案,確定了香港地區民間慶祝活動方案的大致框架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的成立,是香港回歸祖國曆史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標誌著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各項籌備工作進入具體實施階段。籌委會成立之後。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組建了由400人組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選委員會,推委會組成後,選舉產生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和臨時立法會議員。為確保香港經濟、金融、法律、文化及社會各個方麵平穩過渡所需的各項準備工作,有關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慶祝活動的籌劃與準備工作等也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起來。在時間緊迫、任務繁重的情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遵循"一國兩製"的方針,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為依據,貫徹"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則,認真做好了各項籌備工作,為確保香港的平穩過渡和繁榮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