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的新進展

國有企業改革作為改革的重頭戲,一直是我國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從宏觀形勢看,1997年國家把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陸續出台了一係列加大國有企業改革力度的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新進展。

年11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召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1997年如何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大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作了總體安排,明確了1997年加大國企改革的力度著重抓好四個方麵的工作:第一,堅持國有企業改革方向,全麵貫徹改革基本方針。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方向,總結試點經驗,擴大試點範圍,完善改革措施,積極解決重點和難點問題,力求在轉變企業機製上取得新進展。繼續抓好大的企業,放活小的企業。推進國有企業的戰略性調整和改組。全麵搞好"三改一加強",提高企業的素質和效益。第二,切實加強企業管理,這不僅是深化企業改革的要求,也是企業工作中的當務之急。一定要從嚴治廠。第三,突出抓好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整頓和建設。1997年要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進行一次普遍的、認真的考核,加強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對領導班子的民主評議和監督,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各項製度。第四,努力為深化企業改革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提倡和鼓勵使用國內企業生產的設備和產品。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增資減債,盡量緩解企業的困難。堅決製止向企業亂攤派和亂收費。加快配套改革,特別是社會保障體係的建設,積極實施再就業工程。此外,還要加大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逐步解決"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問題。

年3月,李鵬總理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搞好國企改革的6項措施:第一,集巾力量抓好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國家首先要集中力量抓好1000戶大型國有企業,擴大組織120戶跨地區、跨行業、工技貿相結合的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對試點企業集團要擴大經營決策權,賦予自營進出口權。積極推進和規範企業的股份製改革。第二,進一步放活小企業。對全國24萬多戶國有小企業采取改組、聯合、兼並、股份合作製、租賃、承包經營和出售等形式進行改組、改造和轉換機製。第三,規範破產、鼓勵兼並,推進再就業。1997年國家把企業優化資本結構的試點城市由58個擴大到110個(後增加到111個)。對試點城市被兼並企業的銀行債務,實行定期還本、免除利息的辦法。對部分虧損企業實行以產定人、減員增效、建立再就業基金等。第四,多渠道增資減債。把"撥改貸"形成的債務和1989年以後基本建設經營性基金形成的債務逐步轉為國家資本金;選擇一些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通過發行股票或可以轉換債券籌集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運用本級財政資金,解決一些骨幹企業資本金不足的困難。第五,要切實加強企業管理,全麵加強生產、技術、成本、質量、財務、營銷等各項管理。第六,要認真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此外,為了給企業深化改革創造必要條件,國家還要積極推進醫療、養老保險等方麵社會保障製度改革等。

年3月27日,新華社公布了國家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新近出台的1997年經濟體製改革實施要點。要點提出了推動存量資產流動重組,對國有經濟實施戰略性重組問題。要求把經濟增長的著眼點轉移到國有存量資產的調整、改組和優化配置上來。把存量調整與增量投入有機結合起來,重在盤活存量資產。另外,要點還提出要把企業重組與盤活國有土地結合起來的問題。建議有條件的大中城市。應結合城市發展規劃,利用級差地租收益,對市區的老企業進行搬遷改造或轉產改造。

此後,黨中央、國務院又出台了一係列方針、政策,對國企幹部管理製度和機製、國企改革的配套改革、突破口,都做了明確規定。

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對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問題;認真貫徹國企黨建工作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問題;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途徑和方法問題;突出抓好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大力提高領導人員素質問題,以及如何加強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依靠職工群眾辦好企業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按照《通知》要求,突出抓好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是今後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緊迫任務,也是搞好搞活國有企業的一個重要環節。隻有建設一個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懂經營、會管理,團結協作、廉潔公正、開拓進取,得到職工群眾擁護的領導班子,培養選拔好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企業帶頭人,才能使一個企業真正興旺發展起來。《通知》提出要積極探索通過市場配置企業經營者的有效途徑,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經營者職業化的改革試點工作。為此,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全國總工會還專門聯合發出了《關於做好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建設工作的通知》,對國企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做了具體部署,使這次國有企業幹部考核工作成為一項深刻的人事製度改革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市場經濟體製下的國有企業領導體製和國有企業組織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