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遠東和太平洋地區的新秩序(1 / 2)

巴黎和會以後,遠東和太平洋地區還沒來得及根據帝國主義力量對比的變化建立一個戰後的新秩序,於是,美、日、英三國為此展開了激烈的造艦競賽。鑒於此,經美國發起,於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舉行了九國華盛頓會議。

帝國主義列強對霸權的爭奪,在打敗德國以後,就世界範圍而言,主要是英美之爭;在遠東及太平洋區域,則日美矛盾日益發展並趨於尖銳。1921年,自1902年簽訂的《英日同盟條約》,經1911年續約10年後,將再次屆滿。日本於5月派皇太子訪英,希望延長盟約。美國認為,英日同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主要是對付俄國和德國,在戰後將主要針對美國,有利於日本的擴張,因而極力阻撓英日續訂盟約。美國參議員洛奇說:“英日同盟是在我們對遠東的關係中和在太平洋上的一個最危險的因素……它正在鼓勵日本窮兵黷武和準備在海上、陸上挑起新的衝突。”

美亟欲改變它在巴黎和會以後的不利處境,首先是要奪取遠東和太平洋區域的霸權,特別是對中國進行擴張,其主要障礙來自日本。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在華投資已接近英國,並幾乎掌握中國對外貿易的一半,超過英美而居第一位。《凡爾賽和約》確認日本獲得德國侵略中國的全部權益及赤道以北太平洋殖民地,加強了日本在遠東的地位。美日兩國爭相擴建海軍。美國海軍經費從1914年的1.36億美元增加到1921年的4.33億美元;海軍噸位同期由91.7萬噸增加到300萬噸。1919年和1921年兩次批準造船計劃,建造主力艦13艘、巡洋艦6艘,要使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強大的艦隊”。日本海軍經費由1917年的0.85億美元增至1921年的2.45億美元,占全部國防預算的1/3.它從1920年起,實施建造主力艦與巡洋艦各8艘為核心的“八八計劃”。英法意等國也被卷入海軍軍備競賽之中。

因而,1921年7月10日,美國向英、日、中、法、意等國建議,在華盛頓召開國際會議,討論限製軍備及太平洋和遠東問題。荷蘭、比利時、葡萄牙在遠東或太平洋擁有屬地,要求參加會議。華盛頓會議共有上述9國代表及英國4個自治領和印度代表與會。

1921年12月13日簽訂的《美英法日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通稱《四國條約》,有效期10年。條約規定,“互相尊重它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權利”,“締約國之間發生有關太平洋某一問題的爭端”,應召開締約國會議解決。締約國在太平洋區域的權利遭受任何國家威脅時,應協商采取有效措施。1911年英國和日本在倫敦續訂的同盟條約應予終止。

《四國條約》是以美國為主角的新集團取代英日同盟。盡管簽約同日,四國發表共同聲明指出不能認為締約表示美國同意委任統治條款,但畢竟是無異於承認了戰後瓜分太平洋區域殖民地和勢力範圍的既成事實,承認日本所攫取的權益,使美英日之間的衝突得到短暫的延緩。

1922年2月6日簽訂的《美英法意日五國關於限製海軍軍備條約》,通稱《五國海軍條約》。條約規定美、英、日、法、意主力艦總噸位的比例依次為5∶5∶3∶1.75∶1.75,禁止建造排水量超過3.5萬噸的主力艦;五國航空母艦總噸位的比例依次為13.5∶13.5∶8.1∶6.6∶6.6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