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印度民族解放鬥爭(1 / 3)

在南亞,亞洲最大的殖民地國家印度爆發了大規模的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民族解放鬥爭。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印度的民族工業有了一定發展,它提供了大量人力和資源,有150萬人參戰。它的軍費負擔在英帝國範圍內僅次於英國而居第二位。英國還迫使印度“自願贈禮”,僅1917~1918年即達l。457億英鎊。大戰結束後,殖民當局為供養軍警,更將印度的軍費負擔從1918~1919年的7億多盧比增加到1919~1920年的9億多盧比。

1918~1919年印度農業歉收,發生大饑荒和流行病,有1200~1300萬人喪生。英國資本家則在印度掠取巨額利潤,壟斷對外貿易。英印之間,英國壟斷資本和印度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印度工農群眾不斷爆發各種形式的反對殖民壓迫的鬥爭。

1919年3月18日,殖民當局頒布一項由英國法官羅拉特為首製定的鎮壓印度民族運動的法案。該法案授予總督特別全權,可對認為有顛覆嫌疑的人加以逮捕、搜查,不經審訊予以監禁,被捕者不得請律師辯護,從而激起印度各階層人民的抗議,展開了大規模的反英鬥爭。

從3月30日起,德裏及全國主要城市舉行罷業、群眾集會和示威遊行,要求撤回這一法案。英帝國主義為了撲滅席卷全印的群眾抗議鬥爭,於4月13日印度新年,在旁遮普省的阿姆利則市對2萬集會群眾進行血腥的大屠殺。當場有1200人被殺害,2000多人受傷。印度舉國為之震驚,反帝鬥爭進一步高漲。在旁遮普省,人們焚燒政府機關和建築物,與警察發生衝突,兩天之內擴展到50個城市和地區。

工人罷工,農村騷動,超越了運動領導人、國大黨主席甘地所倡導的非暴力原則。由於甘地下令製止,群眾反帝鬥爭在4月18日暫時平息下來。

1920年3月,殖民政府發表關於阿姆利則事件的調查結果,為造成這一慘案的現場指揮人開脫罪責。這再次引起印度人民的極大不滿。1920年上半年,工人罷工1200次,參加者150萬人。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堅持1個多月的孟買20萬紡織工人總罷工。

1920年秋,國大黨通過甘地提出的非暴力的不合作計劃,規定所有印度人拒絕英國政府頒發的官爵封號;拒絕在法院和政府工作;不進英國人辦的學校,抵製英國商品;普遍拒絕納稅,等等。

自此,全印廣泛開展不合作運動,抵製1920年10月舉行的議會選舉和1921年2月的中央立法會議。殖民當局嚴厲鎮壓,自1921年11月至1922年3月,交法庭審判的政治犯19498人,其中15337人被判刑。

由於殖民地當局的暴力鎮壓,不合作運動越來越超出非暴力的界限。不少地方的農民襲擊地主莊園,奪取糧食,拒絕繳納地租。1922年2月,聯合省的曹裏曹拉村農民在遊行中遭到警察阻撓,憤怒的農民襲擊並燒毀警察所,有22名印度警察被燒死。國大黨為此通過決議表示“遺憾”,宣布停止不合作運動。同年3月10日,殖民當局逮捕甘地,判處監禁6年。

印度工人運動仍在不斷高漲,英國殖民當局對此惶恐不安。

1929年3月20日夜,英國殖民當局在印度各大城市逮捕了31名印度著名的工會領袖和1名英國記者。被捕者中有印度工會大會、紅旗工會、大印度半島鐵路工會、全印鐵路工人聯合會以及聯合省、孟加拉省等地的工會聯合會的著名領導人和活動家。他們之中有14名共產黨人、9名工農黨人及國大黨人。

殖民當局把他們押解到德裏東北一個遠離工業中心的小鎮密拉特進行審判。檢察官依據刑法第121條甲款提出公訴,指控被捕者“圖謀使國王喪失其對印度的統治”、“圖謀借犯罪力量或跡近犯罪力量以顛覆印度政府”,證據是他們“煽動勞資對立”、“成立工農黨、青年聯盟、工會等”及“慫恿罷工”。高等法院審判官認為被告並無從事第121條所陳述的任何明顯的非法行為,而檢察官則宣稱:“就本案而言,證明被告是否確曾有何行動是不必要的,隻要能證明陰謀就夠了。”殖民當局故意把這種沒有證據的審判拖了3年半之久。

這期間,受審者進行了堅決抵抗,共產黨人在法庭上宣傳自己的主張,控訴英國殖民統治的罪惡。印度人民也發出了強烈的抗議,全印和各大工業中心城市都成立了辯護委員會,印度各地一再舉行抗議集會和示威遊行。國際進步輿論也紛紛聲援受審者。

1933年1月當局宣布了判決:工會大會副主席、孟加拉省工農黨書記摩柴發·阿馬被判處終身徒刑。工會大會兩位副書記、大印度半島鐵路工會組織書記、全印工農黨書記及工會大會前理事等5人被判處12年徒刑。此外有3人被判處10年徒刑,最輕的為3年徒刑。這種宣判在國際上引起了憤慨和抗議,殖民當局被迫大大減輕了刑期。最後又迫於各方麵的壓力,於1933年和1935年先後釋放了被捕者。